丽水中瑞轴承自动化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丽水中瑞轴承自动化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0月22日,丽水中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备案通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中 (略) (略) 场的发展, (略) (略) 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 (略) 3号建筑面积800m2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车床、攻牙机、拉床、砂轮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年产150吨杆端轴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 (略)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7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2]50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8J62W2Y001W》,有效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7年9月28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75%。
(四)验收范围
为本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加工粉尘、磨削粉尘、清洗废气。
(1)金加工粉尘:本项目在金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铁金属,基本沉降在工位附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磨削粉尘:本项目在磨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主要为铁金属,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清洗废气:本项目需使用煤油对工件进行清洗,从而起到防锈的作用。清洗、甩干过程均在清洗设备内进行,产生的清洗废气主要为煤油自身挥发,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废
项目液压油、切削液、煤油原料使用量较少,均采用散装购买形式“用多少,买多少”。供应厂家利用每次来厂机会,对桶类进行回收,车间内不设空桶贮存。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则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金属油泥、废砂轮、包装废物。
(1)金属边角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主要产生于切料、下料等金加工工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2)金属油泥:切削液循环利用过程长时间后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油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清单,经压榨、压滤或过滤除油后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收集过滤后同金属边角料一同外售综合利用。
(3)废砂轮: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4)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刘邵军
联系电话:*
(略) 站:h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0月22日,丽水中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备案通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中 (略) (略) 场的发展, (略) (略) 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 (略) 3号建筑面积800m2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车床、攻牙机、拉床、砂轮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年产150吨杆端轴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 (略)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7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2]50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8J62W2Y001W》,有效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7年9月28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75%。
(四)验收范围
为本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加工粉尘、磨削粉尘、清洗废气。
(1)金加工粉尘:本项目在金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铁金属,基本沉降在工位附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磨削粉尘:本项目在磨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主要为铁金属,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清洗废气:本项目需使用煤油对工件进行清洗,从而起到防锈的作用。清洗、甩干过程均在清洗设备内进行,产生的清洗废气主要为煤油自身挥发,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废
项目液压油、切削液、煤油原料使用量较少,均采用散装购买形式“用多少,买多少”。供应厂家利用每次来厂机会,对桶类进行回收,车间内不设空桶贮存。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则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金属油泥、废砂轮、包装废物。
(1)金属边角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主要产生于切料、下料等金加工工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2)金属油泥:切削液循环利用过程长时间后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油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清单,经压榨、压滤或过滤除油后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收集过滤后同金属边角料一同外售综合利用。
(3)废砂轮: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4)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丽水中 (略) 年产150吨杆端轴承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刘邵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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