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溪科创小镇珠海市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三溪科创小镇珠海市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
《关于报送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三溪函〔2022〕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设备及其相关配套的建设,并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二期, (略) (略) 西侧,拟建总容量为 1.12MW/3MWh 储能设备,建设2套 560kW/1500kWh储能集装箱,配置1台1250kva变压器,满足该区域企业电力缺口以及储能设备每天两充两放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储能及变配电工程、室 (略) 工程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以内。其中:
(一)建安工程费:2059.*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62.*元;
(三)预备费:185.*元。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年7月22日)。
(三)《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6期)。
(四)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免除办理三溪科创小镇储能试点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2〕611号)。
(五)关于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香投审研〔2022〕58号)。
(六)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根据供电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的电力系统与其他用户公用电系统完全独立,不存在交叉供电或联络互供等,同步制定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方案,明确安全和管理责任;需进一步明确该 (略) 模式。如采用自储自用方式,应采取必要技术措施 (略) 倒送电。如 (略) ,则须按照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资质许可和满足相关的调度管理要求。请建设单位根据供电部门意见完善落实。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五)请建设单位按程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手续并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地基基础及桩基涉及方案,并在概预算阶段优化进线电缆工程设计方案。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
《关于报送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三溪函〔2022〕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设备及其相关配套的建设,并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二期, (略) (略) 西侧,拟建总容量为 1.12MW/3MWh 储能设备,建设2套 560kW/1500kWh储能集装箱,配置1台1250kva变压器,满足该区域企业电力缺口以及储能设备每天两充两放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储能及变配电工程、室 (略) 工程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以内。其中:
(一)建安工程费:2059.*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62.*元;
(三)预备费:185.*元。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年7月22日)。
(三)《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6期)。
(四)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免除办理三溪科创小镇储能试点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珠自然资香函〔2022〕611号)。
(五)关于三溪科 (略) 金融科技中心储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香投审研〔2022〕58号)。
(六)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根据供电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的电力系统与其他用户公用电系统完全独立,不存在交叉供电或联络互供等,同步制定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方案,明确安全和管理责任;需进一步明确该 (略) 模式。如采用自储自用方式,应采取必要技术措施 (略) 倒送电。如 (略) ,则须按照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资质许可和满足相关的调度管理要求。请建设单位根据供电部门意见完善落实。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五)请建设单位按程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手续并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做好公示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地基基础及桩基涉及方案,并在概预算阶段优化进线电缆工程设计方案。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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