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江苏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令)等文件要求,现将“江苏凯 (略) 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凯 (略)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项目地址: (略) 滨海县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北侧、 (略) 东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7亩(*m2),拟新建原料卸车、原料堆棚、造粒系统、中试实验室等建(构)筑物,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取料机、破碎机、气流磨、辊压磨、连续造粒机、混批系统等生产工艺设备及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等公用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包括年产*吨数码产品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和年产*吨动力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 (略) 址:
链接:http://**-xIdZWML3w
提取码:uc05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凯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海县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北侧、 (略) 东侧
联系人:朱律
联系电话:*
邮箱:*@*gkaijin.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27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ttp://**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附近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链接:http://**-xIdZWML3w提取码:uc05),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令)等文件要求,现将“江苏凯 (略) 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凯 (略)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项目地址: (略) 滨海县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北侧、 (略) 东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7亩(*m2),拟新建原料卸车、原料堆棚、造粒系统、中试实验室等建(构)筑物,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取料机、破碎机、气流磨、辊压磨、连续造粒机、混批系统等生产工艺设备及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等公用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包括年产*吨数码产品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和年产*吨动力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 (略) 址:
链接:http://**-xIdZWML3w
提取码:uc05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凯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海县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北侧、 (略) 东侧
联系人:朱律
联系电话:*
邮箱:*@*gkaijin.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27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ttp://**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附近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链接:http://**-xIdZWML3w提取码:uc05),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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