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 (略)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7〕312号)、《 (略) 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 (略) 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承担20 (略) (略) 重点科 (略) 建设项目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 (略)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字迹清晰)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证明公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报《 (略) 级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主要票据或凭证,财政支持经费*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以内(含*)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

(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将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届时我局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或“20 (略) (略) 项目验收材料—单位名称”。

(五)项目负责人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邮箱:*@*63.com。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二)填报验收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下载表格、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三)时间:

1. (略) 建设项目:2022年10月17日-21日;

2.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22年11月1日-11日。

(四)材料递交地址: (略) 秀 (略)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的书面报告;项目执行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的,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将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

(三)依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有关规定:

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 (略) 场变化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拨付剩余经费,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3.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名单

2.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 (略)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7〕312号)、《 (略) 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 (略) 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承担20 (略) (略) 重点科 (略) 建设项目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 (略)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字迹清晰)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证明公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报《 (略) 级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主要票据或凭证,财政支持经费*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以内(含*)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

(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将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届时我局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或“20 (略) (略) 项目验收材料—单位名称”。

(五)项目负责人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邮箱:*@*63.com。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二)填报验收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下载表格、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三)时间:

1. (略) 建设项目:2022年10月17日-21日;

2.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22年11月1日-11日。

(四)材料递交地址: (略) 秀 (略)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的书面报告;项目执行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的,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将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

(三)依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有关规定:

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 (略) 场变化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拨付剩余经费,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3.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名单

2.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