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至臻能源有限公司琼海大路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至臻能源有限公司琼海大路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标题:关于批复海南至臻能源有限公司琼海大路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2-*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4日文 号:海环函〔2022〕219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主题词: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有效(略) :
报来《关于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滨河加油 (略) 大路镇石桥村委会山条二村,占地面积1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加油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置40立方米汽油罐2个,总容量80立方米,40立方米柴油罐2个,总容量80立方米。加油机4台,加油枪8支,配套便利店及星级水冲式厕所,预计年销售量1000吨。
根据《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石油类≤0.05mg/L。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西、南、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场界噪声执行4类标椎。厂界非*烷总烃在加油、卸油和贮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3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未作规定的因子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相关内容。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略) 洒水、施工围挡、及时清运弃料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减少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等,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二)规范加油站建设。储油罐、加油机、连接软管、油气管线、法兰、阀门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标准建设,并进行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定期对加油站地下水开展监测,防止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三)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措施。卸油、储油罐大小呼吸口及加油工序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进行回收,避免油气污染。落实厂界、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及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例行监测计划,确保运行过程中油气回收装置排风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 号)要求,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高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规范建设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初期雨水由隔油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油罐切水和油罐清洗 (略) 负责清洗和切水, (略)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同步做好台账记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加强进站加油车辆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落实报告表要求,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密闭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确保含矿物油废物及隔油池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有资质单位在清理当天用专用车辆直接把含矿物油废物和隔油池沉渣运走,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按照规范建设隔油池,确保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要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强化对员工的环保消防等环境安全教育,定期对易于泄露油气的法兰、管道、阀门及油罐等地方进行检查,加强日常保养维护。要落实消防、加油站防火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2日
标题:关于批复海南至臻能源有限公司琼海大路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2-*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4日文 号:海环函〔2022〕219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主题词: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有效(略) :
报来《关于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滨河加油 (略) 大路镇石桥村委会山条二村,占地面积1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加油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置40立方米汽油罐2个,总容量80立方米,40立方米柴油罐2个,总容量80立方米。加油机4台,加油枪8支,配套便利店及星级水冲式厕所,预计年销售量1000吨。
根据《 (略) (略) 滨河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石油类≤0.05mg/L。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西、南、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场界噪声执行4类标椎。厂界非*烷总烃在加油、卸油和贮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3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未作规定的因子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相关内容。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略) 洒水、施工围挡、及时清运弃料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减少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等,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二)规范加油站建设。储油罐、加油机、连接软管、油气管线、法兰、阀门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标准建设,并进行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定期对加油站地下水开展监测,防止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三)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措施。卸油、储油罐大小呼吸口及加油工序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进行回收,避免油气污染。落实厂界、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及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例行监测计划,确保运行过程中油气回收装置排风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 号)要求,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高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规范建设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初期雨水由隔油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油罐切水和油罐清洗 (略) 负责清洗和切水, (略)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同步做好台账记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加强进站加油车辆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落实报告表要求,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密闭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确保含矿物油废物及隔油池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有资质单位在清理当天用专用车辆直接把含矿物油废物和隔油池沉渣运走,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按照规范建设隔油池,确保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要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强化对员工的环保消防等环境安全教育,定期对易于泄露油气的法兰、管道、阀门及油罐等地方进行检查,加强日常保养维护。要落实消防、加油站防火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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