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0-25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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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0-2510:28: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鑫 (略) 模具及配件加工项目

(略) (略) 188号

昆山鑫 (略)

苏州 (略)

年新增真空处理、表面处理加工模具及配件750吨。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磨床、喷砂、氮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亚盛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张 (略) 996号

(略) 亚盛 (略)

南京 (略)

技改主要是对含铜蚀刻废液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增加碱性蚀刻废液的处理,调整产品方案。保留现有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硫酸铜(中间产品碱式氯化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碱式碳酸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与碱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氧化铜生产线,并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理铜氨废水制氯化铵。

1.该项目实施后,铜氨废水进入铜氨废水处理系统(自然沉淀+树脂除铜+硫化钠沉淀+板框压滤+三效蒸发+树脂脱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余氯铜废水、退锡废水、各类冲洗水、化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分别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镇污水处理厂,其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执行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余重金属(总铜、总锌、总锡、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镍、总锰)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标准,技改后全厂生产废水共计*t/a,削减257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排至吴淞江。

2.该项目实施后,硫酸铜生产线酸性废气、碱式碳酸铜生产线酸性废气、氧化铜生产线酸性废气及氨气、污水池恶臭废气一并经二级废气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瑞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2967号5幢

昆山瑞 (略)

苏 (略) (略)

昆山瑞 (略) (内资)拟投资*元, (略) 玉 (略) 2967号租赁包礼全所属的5幢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6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镜片、笔记本面框、家电面板等)*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烘干、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鑫 (略) 模具及配件加工项目

(略) (略) 188号

昆山鑫 (略)

苏州 (略)

年新增真空处理、表面处理加工模具及配件750吨。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磨床、喷砂、氮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亚盛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张 (略) 996号

(略) 亚盛 (略)

南京 (略)

技改主要是对含铜蚀刻废液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增加碱性蚀刻废液的处理,调整产品方案。保留现有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硫酸铜(中间产品碱式氯化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碱式碳酸铜生产线;新增一条用于处置酸性含铜蚀刻废液与碱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氧化铜生产线,并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理铜氨废水制氯化铵。

1.该项目实施后,铜氨废水进入铜氨废水处理系统(自然沉淀+树脂除铜+硫化钠沉淀+板框压滤+三效蒸发+树脂脱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余氯铜废水、退锡废水、各类冲洗水、化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分别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镇污水处理厂,其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执行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余重金属(总铜、总锌、总锡、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镍、总锰)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标准,技改后全厂生产废水共计*t/a,削减257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张浦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排至吴淞江。

2.该项目实施后,硫酸铜生产线酸性废气、碱式碳酸铜生产线酸性废气、氧化铜生产线酸性废气及氨气、污水池恶臭废气一并经二级废气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瑞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2967号5幢

昆山瑞 (略)

苏 (略) (略)

昆山瑞 (略) (内资)拟投资*元, (略) 玉 (略) 2967号租赁包礼全所属的5幢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6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镜片、笔记本面框、家电面板等)*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烘干、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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