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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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要求, (略) 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问题严重”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全省共性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开展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治理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略) 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善矿权设置机制,开展矿产成分分析,加强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矿山的管理。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12月3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依规划推进0.1平方公里以下小规模生产矿山逐步清零,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露天采矿卫星监测,定期交办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督促生产矿山于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1、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2021年12月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已控制在10个以内。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 (略) 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此轮规划中所有新设矿权矿权面积都在0.1平方公里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市政府出台了《 (略) 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组织打击非法开采行动8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现场制止非法开采36起,强制拆除洗砂场3家,扣押挖机31台,铲车3台;共立案查处涉砂涉矿违法案件22宗;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矿案件1宗。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湖鼻、乐福田、凤形等3个,周坊、庙岭山2个矿山在本月底能通过第三方验收评估。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对新设的矿权,把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审查项目纳入风化层的综合利用评估,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组织完成对湖鼻、周坊、凤形、庙岭、乐福田5个矿山的年度生态修复保护方案验收。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下阶段,我市将按以此为契机,聚焦补短板,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理,齐抓共管,为解决矿山开发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规划管控。整合、扩界、新设的砂石土矿,坚持矿区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技术标准,确保矿区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上。三是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督促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分期验收制度,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对其它拟出让矿权开展矿产品成分检测分析和有毒有害元素检测。五是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综合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职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全面强化打击非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采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力度,坚持以事立案,对毁坏林地、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且一查到底。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3日

联系电话:073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处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要求, (略) 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问题严重”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全省共性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开展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治理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略) 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砂石土矿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善矿权设置机制,开展矿产成分分析,加强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矿山的管理。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12月3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依规划推进0.1平方公里以下小规模生产矿山逐步清零,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露天采矿卫星监测,定期交办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督促生产矿山于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1、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2021年12月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已控制在10个以内。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 (略) 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此轮规划中所有新设矿权矿权面积都在0.1平方公里以上。

3、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市政府出台了《 (略) 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组织打击非法开采行动8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现场制止非法开采36起,强制拆除洗砂场3家,扣押挖机31台,铲车3台;共立案查处涉砂涉矿违法案件22宗;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矿案件1宗。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湖鼻、乐福田、凤形等3个,周坊、庙岭山2个矿山在本月底能通过第三方验收评估。

5、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对新设的矿权,把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审查项目纳入风化层的综合利用评估,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组织完成对湖鼻、周坊、凤形、庙岭、乐福田5个矿山的年度生态修复保护方案验收。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下阶段,我市将按以此为契机,聚焦补短板,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理,齐抓共管,为解决矿山开发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规划管控。整合、扩界、新设的砂石土矿,坚持矿区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技术标准,确保矿区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上。三是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督促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分期验收制度,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对其它拟出让矿权开展矿产品成分检测分析和有毒有害元素检测。五是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综合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职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全面强化打击非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采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力度,坚持以事立案,对毁坏林地、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且一查到底。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3日

联系电话:073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处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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