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水刺无纺布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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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水刺无纺布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水刺无纺布生产项目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 (略) 8号(龙岩经开区内)

福建 (略)

福建省中楠 (略)

项目租赁福 (略) 已建厂房面积6480平方米,在厂房内设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水刺无纺布生产线一条,以涤纶纤维、黏胶纤维为原料,先通过开棉、混棉、精开棉、喂棉、梳理、 (略) 、单辊筒水刺等工序后进 (略) (添加木浆),再通过水刺、轧车、烘干等工序后进行上浆(添加水性粘合剂及水溶性色浆),最后经烘干后进行分切卷绕得到产品,设计年产水刺无纺布(白色)3500吨、水刺无纺布(有色)1500吨。项目于2021年6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1〕17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生产废水由零排放改为部分排放,其余均未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开棉、混棉等工序产生的纤尘经收集采取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规定;上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烘干工序采用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供热,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浅层气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50t/h,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敏感目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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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水刺无纺布生产项目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 (略) 8号(龙岩经开区内)

福建 (略)

福建省中楠 (略)

项目租赁福 (略) 已建厂房面积6480平方米,在厂房内设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水刺无纺布生产线一条,以涤纶纤维、黏胶纤维为原料,先通过开棉、混棉、精开棉、喂棉、梳理、 (略) 、单辊筒水刺等工序后进 (略) (添加木浆),再通过水刺、轧车、烘干等工序后进行上浆(添加水性粘合剂及水溶性色浆),最后经烘干后进行分切卷绕得到产品,设计年产水刺无纺布(白色)3500吨、水刺无纺布(有色)1500吨。项目于2021年6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1〕17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生产废水由零排放改为部分排放,其余均未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开棉、混棉等工序产生的纤尘经收集采取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规定;上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烘干工序采用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供热,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浅层气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50t/h,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敏感目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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