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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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宗地面积*m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m2,已在原址已建设1幢5层仓库、1幢6层式1#生产车间、1幢1层式2#生产车间(7跨)、1幢7层综合楼,原建筑设计方案未发生变动,现拟购置整经机、分条整经机、并轴机、喷水织机、圆盘织机、熔喷布生产线、后整理等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品生产,重新报批后项目生态纺织品布料克重增加,生产规模(总米数)保持不变,但产品种类减少剑杆织造布、经编织造布,预计投产后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

二、环评结论

(略) (略) 选址于 (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后湖村、蚶江镇锦里村),预计投产后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其中:喷水织造布*米,圆盘织造布*米)、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宗地面积*m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m2,已在原址已建设1幢5层仓库、1幢6层式1#生产车间、1幢1层式2#生产车间(7跨)、1幢7层综合楼,原建筑设计方案未发生变动,现拟购置整经机、分条整经机、并轴机、喷水织机、圆盘织机、熔喷布生产线、后整理等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品生产,重新报批后项目生态纺织品布料克重增加,生产规模(总米数)保持不变,但产品种类减少剑杆织造布、经编织造布,预计投产后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

二、环评结论

(略) (略) 选址于 (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后湖村、蚶江镇锦里村),预计投产后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其中:喷水织造布*米,圆盘织造布*米)、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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