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高州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高州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 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668-*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石鼓镇金墩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由来 广东 (略) (略) 石鼓镇金墩工业园(西基山村X727旁)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110°47"50.708"E,21°47"51.540"N,建设“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稻谷加工生产丝苗米,年生产丝苗米*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废气: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施工单位应当在围挡外粘贴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面应当实行硬地化管理,四十八小时内不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定时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 5.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或者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当密闭存放,采取覆盖措施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 6.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者密闭容器内存放,如果需要露天放置,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搬运时应当有降尘措施; 7.在建(构)筑物施工中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8.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9.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 (略) 遮盖,并且定时洒水;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石料、砖块的冲洗、建筑物的修筑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该类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浓度为70?150mg/L,即废水的浑浊度和色度指标较高。这些废水经过临时沉淀处理后浓度大约为30mg/L,可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排放。噪声:(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高噪声作业时间应安排在白天,同时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18:00~次日7:00)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夜间作业; (2)必须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连续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2.5m,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合理的分段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4)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区尽可能往地块中部及靠近北部设置,并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5)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6)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 (略) 应尽量保持平坦,减 (略) 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各类机械设备的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而建筑作业难以做到全封闭施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施工仍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噪声属无残留污染,施工结束噪声污染也随之结束,周围声环境即可恢复至现状水平,因此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楼房建设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送大量建筑材料和投入使用前的装修,都将有大量废土和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弃土方量300m3,废弃 (略) 处理。渣土运行时运输方式、 (略) 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略) 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②大米加工粉尘 本项目在进行大米加工过程中,因稻谷表层携带粉尘或砻谷后形成的粉尘,在原料清理、砻谷、谷糙分离及糙米粉碎、碾白、白米分级、抛光、色选、包装过程等各个工序均会有粉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24号)中《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的说明:根据谷物磨制行业的生产特点,将除尘系统纳入生产工艺设备,不再单独记录末端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因此,谷物磨制行业颗粒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相等。即根据《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内产污系数核算出来的颗粒物产生量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量。 根据《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可知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产污(排污)系数为0.015kg/t-原料,故本项目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量为1.02t/a,稻谷加工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排放速率为0.425kg/h,风量为设备自带风机风量,总共8个风机,总设计风量为*m3/h,则排放浓度为10.37mg/m3。 ③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少量臭气,以臭气浓度为评价因子。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少量臭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加盖密闭、加强绿化措施,预计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1)生活污水 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和饭堂,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中的“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通用值计算项目用水量,即10m3/(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00t/a(0.67t/d)。本项目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90%计,则项目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0.6t/d,年排放量约为180t,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详见表4-2。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储存于蓄水池,定期通过泵站水泵、 (略) 回用于项目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大米加工过程仅抛光需用少量工艺水。抛光时按一定比例进行均匀地喷雾着水,使大米表面润湿,有利于米粒表面糠粉分离,同时,在擦离抛光压力和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温度作用下使大米表面淀粉糊化形成胶质层,从而达到提高大米光亮的目的。 大米抛光用水量为抛光大米量的0.5%,项目年加工生产大米*t/a,则抛光用水量约为270t/a,约为0.9t/d。抛光用水全部被大米吸收,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最佳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2)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将噪声源设置于远离项目边界和敏感区域的位置,再通过车间门窗阻隔,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减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3)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强化,设置隔音挡护,安装时要与地面垂直,声屏障是性能非常高的吸音隔音部件。透明板一般采用夹胶玻璃,以弹簧卡子固定于立柱的凹槽内,加强噪音控制。 (4)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在机器设备外安装隔音罩等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停止作业; (5)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产生,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工作期间进出厂房关门,禁止在夜间进行生产,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6)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7)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须配置减振装置,对产生的机械撞击性噪声采用性能好的隔声门窗将噪声封隔起来,以减少噪声的传播; (8)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对监测指标要求,本项目噪声监测频次应为每季度一次,为确保项目噪声不扰民,本项目监测频次在此基础上视情况增加次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20名员工,内部不设宿舍、食堂,员工生活垃圾按平均0.5kg/人·日计算,则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0kg,年工作300天,年产生生活垃圾为3t/a,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项目自建污水治理设施会产生少量污泥,根据《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年修订)中表3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化学污泥产生系数,取含水率80%的污泥产生系数为4.53t/万t-废水处理量。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180t/a,则产生0.082t/a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杂物 去杂工序主要是去除糙米产生的稻草、杂草等,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杂物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6.8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②废包装袋 本项目原料拆包和包装时会产生废包装材料,该部分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5 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废弃资源-废复合包装”,代码为131-001-07。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③小沙石 本项目在去石工序中会产生小沙石,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杂物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5%,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10.2 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 ④铁屑 本项目在原料清理时会产生铁屑,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铁屑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6.8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⑤废布袋 脉冲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为碎米谷糠,将粉尘定期清理出来后可继续使用,建设单位计划对布袋1年更换1次,废布袋的产生量为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他废物”,代码为131-001-99,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
高州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 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668-*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石鼓镇金墩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由来 广东 (略) (略) 石鼓镇金墩工业园(西基山村X727旁)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110°47"50.708"E,21°47"51.540"N,建设“ (略) 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丝苗米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稻谷加工生产丝苗米,年生产丝苗米*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废气: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施工单位应当在围挡外粘贴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面应当实行硬地化管理,四十八小时内不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定时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 5.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或者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当密闭存放,采取覆盖措施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 6.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者密闭容器内存放,如果需要露天放置,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搬运时应当有降尘措施; 7.在建(构)筑物施工中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8.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9.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 (略) 遮盖,并且定时洒水;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石料、砖块的冲洗、建筑物的修筑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该类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浓度为70?150mg/L,即废水的浑浊度和色度指标较高。这些废水经过临时沉淀处理后浓度大约为30mg/L,可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排放。噪声:(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高噪声作业时间应安排在白天,同时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18:00~次日7:00)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夜间作业; (2)必须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连续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2.5m,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合理的分段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4)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区尽可能往地块中部及靠近北部设置,并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5)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6)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 (略) 应尽量保持平坦,减 (略) 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各类机械设备的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而建筑作业难以做到全封闭施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施工仍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噪声属无残留污染,施工结束噪声污染也随之结束,周围声环境即可恢复至现状水平,因此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楼房建设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送大量建筑材料和投入使用前的装修,都将有大量废土和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弃土方量300m3,废弃 (略) 处理。渣土运行时运输方式、 (略) 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略) 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②大米加工粉尘 本项目在进行大米加工过程中,因稻谷表层携带粉尘或砻谷后形成的粉尘,在原料清理、砻谷、谷糙分离及糙米粉碎、碾白、白米分级、抛光、色选、包装过程等各个工序均会有粉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24号)中《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的说明:根据谷物磨制行业的生产特点,将除尘系统纳入生产工艺设备,不再单独记录末端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因此,谷物磨制行业颗粒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相等。即根据《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内产污系数核算出来的颗粒物产生量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量。 根据《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可知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产污(排污)系数为0.015kg/t-原料,故本项目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量为1.02t/a,稻谷加工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排放速率为0.425kg/h,风量为设备自带风机风量,总共8个风机,总设计风量为*m3/h,则排放浓度为10.37mg/m3。 ③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少量臭气,以臭气浓度为评价因子。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少量臭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加盖密闭、加强绿化措施,预计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1)生活污水 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和饭堂,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中的“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通用值计算项目用水量,即10m3/(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00t/a(0.67t/d)。本项目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90%计,则项目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0.6t/d,年排放量约为180t,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详见表4-2。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储存于蓄水池,定期通过泵站水泵、 (略) 回用于项目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大米加工过程仅抛光需用少量工艺水。抛光时按一定比例进行均匀地喷雾着水,使大米表面润湿,有利于米粒表面糠粉分离,同时,在擦离抛光压力和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温度作用下使大米表面淀粉糊化形成胶质层,从而达到提高大米光亮的目的。 大米抛光用水量为抛光大米量的0.5%,项目年加工生产大米*t/a,则抛光用水量约为270t/a,约为0.9t/d。抛光用水全部被大米吸收,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最佳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2)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将噪声源设置于远离项目边界和敏感区域的位置,再通过车间门窗阻隔,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减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3)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强化,设置隔音挡护,安装时要与地面垂直,声屏障是性能非常高的吸音隔音部件。透明板一般采用夹胶玻璃,以弹簧卡子固定于立柱的凹槽内,加强噪音控制。 (4)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在机器设备外安装隔音罩等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停止作业; (5)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产生,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工作期间进出厂房关门,禁止在夜间进行生产,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6)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7)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须配置减振装置,对产生的机械撞击性噪声采用性能好的隔声门窗将噪声封隔起来,以减少噪声的传播; (8)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对监测指标要求,本项目噪声监测频次应为每季度一次,为确保项目噪声不扰民,本项目监测频次在此基础上视情况增加次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20名员工,内部不设宿舍、食堂,员工生活垃圾按平均0.5kg/人·日计算,则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0kg,年工作300天,年产生生活垃圾为3t/a,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项目自建污水治理设施会产生少量污泥,根据《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年修订)中表3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化学污泥产生系数,取含水率80%的污泥产生系数为4.53t/万t-废水处理量。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180t/a,则产生0.082t/a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杂物 去杂工序主要是去除糙米产生的稻草、杂草等,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杂物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6.8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②废包装袋 本项目原料拆包和包装时会产生废包装材料,该部分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5 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废弃资源-废复合包装”,代码为131-001-07。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③小沙石 本项目在去石工序中会产生小沙石,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杂物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5%,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10.2 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 ④铁屑 本项目在原料清理时会产生铁屑,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可知,铁屑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01%,则项目杂物的产生量约为6.8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代码为131-001-34。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⑤废布袋 脉冲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为碎米谷糠,将粉尘定期清理出来后可继续使用,建设单位计划对布袋1年更换1次,废布袋的产生量为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表1“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他废物”,代码为131-001-99,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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