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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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嵩明县小街镇小药灵山昆明海创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09′55.2″、北纬25°18′27.2″。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海创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m2(70.05亩),本期项目将新建1台500t/d机械排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18.*t/a,年发电量120×106kWh/a, (略) 电量为98.4×106kWh/a。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18%。

二、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由于施工扬尘比重较大,沉降较快,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一般施工扬尘影响范围较小,且本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影响范围集中在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尽可能减少施工粉尘对项目周边地区的污染程度,需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采用喷水降尘、对运 (略) 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此外,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沙运输车辆,需采用封闭车辆。

(二)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砂池临时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N-NH3等,由于本期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开展,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一期项目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等各种施工机械,虽然这些施工机械噪声属于非连续性间歇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且多为裸露声源,故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运输汽车作为流动声源,流动范围较大,除施工场地外,对外环境也将造成污染。挖掘机、空压机、砼拌和机、振捣器、吊车等设备属于固定声源,其影响范围在施工场所200m范围之内,故施工期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混凝土、废砂石、废材料等。本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有用部分,剩余部分统一收集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共设置6根排气筒,排气筒编号分别为G2-1-G2-6。

G2-1排气筒:排放本期新建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钴、铜、锰、铬、镍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和逃逸氨。焚烧烟气采用“3T+焚烧控制+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净化方式,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

G2-2—G2-5分别排放消石灰仓、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的料仓废气,各料仓仓顶均设置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各仓顶离地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G2-6垃圾库活性炭除臭系统排气筒仅停炉时使用,停炉期,恶臭气体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经《报告书》核算,停炉期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控制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氨罐无组织排放的氨以及柴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

本期新建垃圾库为封闭结构,并采用负压系统,确保了臭气不外溢,同时从垃圾库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控制恶臭气体排放。本期新建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泵站等,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在线监测仪器与风机连锁,当*烷和臭气浓度达到上限值时,连锁送、排风机开启,将渗滤液收集池及泵房内的恶臭污染物送往垃圾库,同时送入室外新风,从而降低恶臭物质的浓度。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散发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措施,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使其保持微负压,臭气通过风管排至垃圾库统一处理。

(二)地表水环境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辆 (略) 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主要措施:本期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规模250m3/d;扩建一期已有的余电废水处理站,扩建后规模为350m3/d。本期工程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再进入本期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期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 (略) 及飞灰固化车间等主要生产区域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后作为循环补充水回用,浓缩液回喷本期新建焚烧炉和回用石灰浆液制备环节。本期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一期项目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雨季回用于炉渣冷却。本期化水站排污水与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一起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一步回用不外排;本期锅炉排污水量进入电化学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本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出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炉渣冷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逐步排入渗滤液处理站,与厂区其他污水一并处理。

(三)声环境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新增噪声源为发电机组、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主要措施:选择低噪声、合格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加装消声器的措施;鼓风机、引风机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为主;其余噪声源以厂房隔音、厂区绿化为主。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原水处理站污泥、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和飞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滤膜、废活性炭、料仓仓顶除尘器废布袋(飞灰仓除外)、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炉渣依托嵩明 (略) (原嵩明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处置;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和飞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以及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料仓仓顶除尘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均在厂内焚烧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垃圾库、集水坑、烟气净化车间、石灰浆制备系统、飞灰固化车间、活性炭喷射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油池、污水输送管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化验室、磷酸盐加药贮存间、化水车间、余热锅炉间、渣坑)、汽轮机房、冷却塔及水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主厂房(消防控制室)、电力室、空压站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①对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②对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③对于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本期项目新增3口监测井,全厂共计设置6口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六)土壤环境

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期项目建设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两期共用、依托一期已有事故应急池等,氨水罐区和柴油储罐区依托一期已建围堰,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下渗到土壤中。

厂区内设置6个跟踪监测点,表层样每年监测一次,柱状样每3年监测一次;厂界外设置2个表层样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七)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物质为焚烧炉烟气中的SO2、NO2、HCl、CO、二噁英类、汞、砷、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氨气;垃圾恶臭气体中的NH3、H2S、*硫醇;助燃燃料0#轻柴油;烟气脱硝系统使用的还原剂氨水;垃圾在厂内暂存期产生的渗滤液;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主要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进行严格防渗处理。依托一期已有的氨水罐区和柴油罐区围堰,依托一期已建事故池,新建1座10m3事故油池;针对上述依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措施应进行日常维护,避免产生诸如事故池渗滤、围堰/防火堤破裂等导致可能的次生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沿用,要对照最新的行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时进行管理要求更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台账管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嵩明县小街镇小药灵山昆明海创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09′55.2″、北纬25°18′27.2″。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海创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m2(70.05亩),本期项目将新建1台500t/d机械排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18.*t/a,年发电量120×106kWh/a, (略) 电量为98.4×106kWh/a。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18%。

二、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由于施工扬尘比重较大,沉降较快,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一般施工扬尘影响范围较小,且本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影响范围集中在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尽可能减少施工粉尘对项目周边地区的污染程度,需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采用喷水降尘、对运 (略) 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此外,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沙运输车辆,需采用封闭车辆。

(二)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砂池临时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N-NH3等,由于本期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开展,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一期项目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等各种施工机械,虽然这些施工机械噪声属于非连续性间歇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且多为裸露声源,故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运输汽车作为流动声源,流动范围较大,除施工场地外,对外环境也将造成污染。挖掘机、空压机、砼拌和机、振捣器、吊车等设备属于固定声源,其影响范围在施工场所200m范围之内,故施工期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混凝土、废砂石、废材料等。本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有用部分,剩余部分统一收集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共设置6根排气筒,排气筒编号分别为G2-1-G2-6。

G2-1排气筒:排放本期新建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钴、铜、锰、铬、镍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和逃逸氨。焚烧烟气采用“3T+焚烧控制+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净化方式,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

G2-2—G2-5分别排放消石灰仓、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的料仓废气,各料仓仓顶均设置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各仓顶离地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G2-6垃圾库活性炭除臭系统排气筒仅停炉时使用,停炉期,恶臭气体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经《报告书》核算,停炉期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控制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氨罐无组织排放的氨以及柴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

本期新建垃圾库为封闭结构,并采用负压系统,确保了臭气不外溢,同时从垃圾库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控制恶臭气体排放。本期新建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泵站等,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在线监测仪器与风机连锁,当*烷和臭气浓度达到上限值时,连锁送、排风机开启,将渗滤液收集池及泵房内的恶臭污染物送往垃圾库,同时送入室外新风,从而降低恶臭物质的浓度。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散发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措施,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使其保持微负压,臭气通过风管排至垃圾库统一处理。

(二)地表水环境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辆 (略) 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主要措施:本期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规模250m3/d;扩建一期已有的余电废水处理站,扩建后规模为350m3/d。本期工程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再进入本期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期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 (略) 及飞灰固化车间等主要生产区域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后作为循环补充水回用,浓缩液回喷本期新建焚烧炉和回用石灰浆液制备环节。本期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一期项目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雨季回用于炉渣冷却。本期化水站排污水与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一起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一步回用不外排;本期锅炉排污水量进入电化学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本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出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炉渣冷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逐步排入渗滤液处理站,与厂区其他污水一并处理。

(三)声环境

本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新增噪声源为发电机组、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主要措施:选择低噪声、合格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加装消声器的措施;鼓风机、引风机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为主;其余噪声源以厂房隔音、厂区绿化为主。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原水处理站污泥、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和飞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滤膜、废活性炭、料仓仓顶除尘器废布袋(飞灰仓除外)、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炉渣依托嵩明 (略) (原嵩明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处置;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和飞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以及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料仓仓顶除尘器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均在厂内焚烧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垃圾库、集水坑、烟气净化车间、石灰浆制备系统、飞灰固化车间、活性炭喷射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油池、污水输送管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化验室、磷酸盐加药贮存间、化水车间、余热锅炉间、渣坑)、汽轮机房、冷却塔及水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主厂房(消防控制室)、电力室、空压站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①对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②对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③对于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本期项目新增3口监测井,全厂共计设置6口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六)土壤环境

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期项目建设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两期共用、依托一期已有事故应急池等,氨水罐区和柴油储罐区依托一期已建围堰,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下渗到土壤中。

厂区内设置6个跟踪监测点,表层样每年监测一次,柱状样每3年监测一次;厂界外设置2个表层样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七)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物质为焚烧炉烟气中的SO2、NO2、HCl、CO、二噁英类、汞、砷、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氨气;垃圾恶臭气体中的NH3、H2S、*硫醇;助燃燃料0#轻柴油;烟气脱硝系统使用的还原剂氨水;垃圾在厂内暂存期产生的渗滤液;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主要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进行严格防渗处理。依托一期已有的氨水罐区和柴油罐区围堰,依托一期已建事故池,新建1座10m3事故油池;针对上述依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措施应进行日常维护,避免产生诸如事故池渗滤、围堰/防火堤破裂等导致可能的次生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沿用,要对照最新的行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时进行管理要求更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台账管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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