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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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新 (略) 年产*米化纤布项目、徐州荣盛达 (略) 天然气锅炉项目、徐州鑫弘 (略) 年拆解*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光大绿色环保生物科技(新沂)有 (略) 生物科技(动物处理)改扩建项目总计5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沂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民政局

建设地点

(略) 马陵山镇宋山村北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国家Ⅱ类标准,新建1栋3层业务服务楼、1栋2层殡仪车库、1栋2层骨灰寄存楼、1栋1层连体建筑(主要包含悼念厅、守灵厅、火化间、遗体处理间、用品仓库、候灰室)、遗物焚烧间等,配套建 (略) 、绿化、停车位、设备房、柴油库、门卫室等附属工程,购置殡仪馆专用设备。总用地面积约107.78亩,新增总建筑面积约*.7m2。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行政审批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行审批〔2021〕可研45号),项目代码为:2019-*-9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遗体清洗废水经馆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急冷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二级标准中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10台火化机的火化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分别经配套的“密闭收集+二次燃烧+急冷塔+旋风除尘+火星拦截+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祭品、遗物等焚烧废气采用“集中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冷库制冷废气、上香废气、垃圾站臭气、停车场废气等通过加强馆内通风、馆区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置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火化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 2 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垃圾收集点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边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本项目以殡仪馆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布袋、废活性炭、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 t/a、氯化氢≤0.2 t/a 、SO2≤0.4 t/a、NOx≤3.3 t/a、CO≤21 t/a、汞≤0.002 t/a、二噁英类≤10 mgTEQ/a。

(2)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接管量:废水量≤1833 t/a,COD≤0.55 t/a、SS≤0.37 t/a、*≤0.055 t/a、总氮≤0.055 t/a、BOD5≤0.317 t/a、动植物油≤0.0001 t/a、TP≤0.006 t/a;排入环境量:废水量≤1833 t/a、COD≤0.09 t/a、SS≤0.02 t/a、*≤0.01 t/a、总氮≤0.03 t/a、BOD5≤0.02 t/a、动植物油≤0.02 t/a、TP≤0.001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2、

项目名称

年产*米化纤布项目

建设单位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合沟镇工业集中区22A1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喷水织布机200台,建设5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米化纤布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FDY丝1500吨/年、DTY丝500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喷水织造→检验打卷→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47号),项目代码为:2202-*-89- 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织造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采用“调节-隔油-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回用水水质须满足本项目喷水织机用水水质要求,其中未做要求的因子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及产品用水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和硫化氢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厂界浓度限值。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油渣、污泥、废机油、废黄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3、

项目名称

天然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荣盛达 (略)

建设地点

江苏新沂经济开 (略) 10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 (略)

项目概况

于江苏新沂经济开 (略) 108号现有厂区内,新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购置安装2t/h天然气锅炉一座,待园区统一供应蒸汽后,再拆除该锅炉。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2〕54号,项目代码为:2206-*-89-01-*。项目原辅料:天然气*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建设的现有用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标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天然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31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NOx≤50 mg/m3)。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31 t/a,SO2≤0.06 t/a,NOx≤0.105 t/a。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19 t/a,粉尘≤0.045 t/a。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粉尘≤0.045 t/a,颗粒物≤0.031 t/a,SO2≤0.06 t/a,NOx≤0.105 t/a,VOCs≤0.19 t/a。

(2)水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经现有的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4、

项目名称

年拆解*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鑫弘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湖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青 (略)

项目概况

新建标房8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地轨推车、汽车翻转机、轮胎推车、液压剪推车等设备30台(套),建设小型汽车(含摩托车)拆解线一条、大中型汽车(客货车类)拆解线一条和电动车拆解线一条,实现年拆解小型汽车*辆(含电动汽车1500辆)、大中型汽车3000辆(含电动汽车300辆)及摩托车3000辆的生产能力。项目拆解的废旧机动车均为通用车,不包括专用车型、挂车等,且不含各类电瓶、新能源电池的破拆。项目原辅料:报废车辆*辆/年、*炔3000瓶/年(7.5吨/年)、氧气300瓶/年(12吨/年);生产工艺为:报废车辆进厂→检查和登记→拆解→贮存和管理。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254号),项目代码为:2105-*-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作业,严禁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拖布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其中COD、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废油液挥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打包、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限值规定,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以拆解一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油渣、污泥、废机油、废黄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标准。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12 t/a、颗粒物≤0.062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

项目名称

(略) 生物科技(动物处理)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光大绿色环保生物科技(新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新安街道孔圩村金银大道2组3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概况

于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处理车间向南外扩3米,增加车间面积44.2m2;新增1套干法化制装置,主要包括蒸煮机、原料输送泵、液压卸料阀等;对现有冷却塔改建,将冷却循环量由130m3/h改建为300m3/h;在现有污水处理站预留地方新增构筑物,污水处理规模由20t/d 改建为30t/d。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3300t(10t/d),产生油脂376.86t、残渣812.46t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6600t(20t/d),产生油脂753.72t、残渣1624.92t 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病死畜禽3300t/a,除臭剂0.18t/a,PAC1.1t/a,PAM0.11t/a,次氯酸钠1.95t/a。病死畜禽采用高温高压干法化制生产工艺,主体生产工艺为:料仓(冷库储存)→破碎→化制→压榨分离→粉碎→计量包装(残渣),油脂精制生产工艺为:离心→油脂储存罐(油脂)。该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2〕15号),项目代码为2201-*-89-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蒸汽冷凝水、清洗消毒废水、废气治理排水)经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篮式过滤器+调节+气浮+A/O+沉淀+消毒”处理后,和冷却塔循环冷却排水,一并接管至 (略)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和 (略)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内的料仓、破碎、粉碎、化制、压榨分离、离心机、油脂储存罐等设置吸气孔进行抽气,通过给排风系统使整个车间生产区形成微负压,粉碎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污蒸汽经新增的1套“旋风除尘+冷凝器”处理后,一并采用现有“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行业标准,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行业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本项目:颗粒物≤0.0017 t/a;全厂:颗粒物≤0.0377 t/a、SO2≤0.498 t/a、NOx≤0.481 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本项目:废水量≤4062.7 t/a、COD≤0.917 t/a、氨氮≤0.0547 t/a、总氮≤0.0839 t/a、总磷≤0.0086 t/a;全厂:废水量≤*.8 t/a、COD≤2.956 t/a、氨氮≤0.2697 t/a、总氮≤0.3599 t/a、总磷≤0.0096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新沂 (略)

建设地点

(略) 双塘镇袁湖村循环经济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于现有厂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垃圾。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环许〔2018〕46号,设计垃圾处理量约800t/d,发电量1.11亿kWh/a)已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厂区目前已运行2台400t/d机械炉排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实际运行期间生活垃圾尚有处理余量,现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后处理类别及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4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50吨、餐厨垃圾经分离处理的残渣(与生活垃圾成分接近)30吨、一般工业固废(塑料、皮草、建筑保温材料等)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垃圾渗滤液、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垃圾通道冲洗水、餐厨废弃物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混凝沉淀+厌氧UBF+AO-MBR+纳滤NF”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一并接管至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处理措施,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重点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经“SNCR 脱硝+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0米高双管集束式烟囱(H1)排放。渗滤液处理站须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与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管道输送至新沂百 (略) 焚烧发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铅、砷、铬等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二噁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氟化氢执行欧盟2010标准(DIRECTIVE 2010/75/EC),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项目采用封闭式垃圾及污泥运输车,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飞灰须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8)进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检测,若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满足要求则运至北马陵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进行填埋,若检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送至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炉渣委托邳州 (略) 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固废暂存及处理场所、油罐区、渣坑、飞灰固化车间、 (略) 、垃圾坑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66.2 t/a、氮氧化物≤272 t/a、颗粒物≤13.14 t/a、一氧化碳≤68.0 t/a、氯化氢≤17.54 t/a、氟化氢≤0.844 t/a、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7 t/a、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7 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0.68 t/a、二噁英类≤0.136 g/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5 t/a,COD≤35.08/5.28 t/a、氨氮≤1.67/0.53 t/a、总氮≤3.17/1.58 t/a、总磷≤0.21/0.05 t/a、BOD5≤11.59/1.06 t/a、悬浮物≤2.69/1.06 t/a、总铅≤0.*/0.* t/a、总铬≤0.*/0.* t/a、六价铬≤0.*/0.* t/a、总镉≤0.*/0.* t/a、总砷≤0.0004/0.0004 t/a、总汞≤0.*/0.* 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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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新 (略) 年产*米化纤布项目、徐州荣盛达 (略) 天然气锅炉项目、徐州鑫弘 (略) 年拆解*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光大绿色环保生物科技(新沂)有 (略) 生物科技(动物处理)改扩建项目总计5份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沂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民政局

建设地点

(略) 马陵山镇宋山村北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国家Ⅱ类标准,新建1栋3层业务服务楼、1栋2层殡仪车库、1栋2层骨灰寄存楼、1栋1层连体建筑(主要包含悼念厅、守灵厅、火化间、遗体处理间、用品仓库、候灰室)、遗物焚烧间等,配套建 (略) 、绿化、停车位、设备房、柴油库、门卫室等附属工程,购置殡仪馆专用设备。总用地面积约107.78亩,新增总建筑面积约*.7m2。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行政审批 (略) 殡仪馆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行审批〔2021〕可研45号),项目代码为:2019-*-9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遗体清洗废水经馆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急冷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马陵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二级标准中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10台火化机的火化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分别经配套的“密闭收集+二次燃烧+急冷塔+旋风除尘+火星拦截+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祭品、遗物等焚烧废气采用“集中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冷库制冷废气、上香废气、垃圾站臭气、停车场废气等通过加强馆内通风、馆区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置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火化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 2 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垃圾收集点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边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本项目以殡仪馆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布袋、废活性炭、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 t/a、氯化氢≤0.2 t/a 、SO2≤0.4 t/a、NOx≤3.3 t/a、CO≤21 t/a、汞≤0.002 t/a、二噁英类≤10 mgTEQ/a。

(2)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接管量:废水量≤1833 t/a,COD≤0.55 t/a、SS≤0.37 t/a、*≤0.055 t/a、总氮≤0.055 t/a、BOD5≤0.317 t/a、动植物油≤0.0001 t/a、TP≤0.006 t/a;排入环境量:废水量≤1833 t/a、COD≤0.09 t/a、SS≤0.02 t/a、*≤0.01 t/a、总氮≤0.03 t/a、BOD5≤0.02 t/a、动植物油≤0.02 t/a、TP≤0.001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2、

项目名称

年产*米化纤布项目

建设单位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合沟镇工业集中区22A1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喷水织布机200台,建设5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米化纤布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FDY丝1500吨/年、DTY丝500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喷水织造→检验打卷→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47号),项目代码为:2202-*-89- 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织造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采用“调节-隔油-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回用水水质须满足本项目喷水织机用水水质要求,其中未做要求的因子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及产品用水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和硫化氢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厂界浓度限值。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油渣、污泥、废机油、废黄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3、

项目名称

天然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荣盛达 (略)

建设地点

江苏新沂经济开 (略) 10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 (略)

项目概况

于江苏新沂经济开 (略) 108号现有厂区内,新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购置安装2t/h天然气锅炉一座,待园区统一供应蒸汽后,再拆除该锅炉。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2〕54号,项目代码为:2206-*-89-01-*。项目原辅料:天然气*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建设的现有用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标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天然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31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NOx≤50 mg/m3)。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31 t/a,SO2≤0.06 t/a,NOx≤0.105 t/a。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19 t/a,粉尘≤0.045 t/a。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粉尘≤0.045 t/a,颗粒物≤0.031 t/a,SO2≤0.06 t/a,NOx≤0.105 t/a,VOCs≤0.19 t/a。

(2)水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经现有的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4、

项目名称

年拆解*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鑫弘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湖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青 (略)

项目概况

新建标房8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地轨推车、汽车翻转机、轮胎推车、液压剪推车等设备30台(套),建设小型汽车(含摩托车)拆解线一条、大中型汽车(客货车类)拆解线一条和电动车拆解线一条,实现年拆解小型汽车*辆(含电动汽车1500辆)、大中型汽车3000辆(含电动汽车300辆)及摩托车3000辆的生产能力。项目拆解的废旧机动车均为通用车,不包括专用车型、挂车等,且不含各类电瓶、新能源电池的破拆。项目原辅料:报废车辆*辆/年、*炔3000瓶/年(7.5吨/年)、氧气300瓶/年(12吨/年);生产工艺为:报废车辆进厂→检查和登记→拆解→贮存和管理。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254号),项目代码为:2105-*-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作业,严禁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拖布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其中COD、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废油液挥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打包、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限值规定,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以拆解一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油渣、污泥、废机油、废黄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标准。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12 t/a、颗粒物≤0.062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

项目名称

(略) 生物科技(动物处理)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光大绿色环保生物科技(新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新安街道孔圩村金银大道2组3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概况

于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处理车间向南外扩3米,增加车间面积44.2m2;新增1套干法化制装置,主要包括蒸煮机、原料输送泵、液压卸料阀等;对现有冷却塔改建,将冷却循环量由130m3/h改建为300m3/h;在现有污水处理站预留地方新增构筑物,污水处理规模由20t/d 改建为30t/d。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3300t(10t/d),产生油脂376.86t、残渣812.46t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6600t(20t/d),产生油脂753.72t、残渣1624.92t 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病死畜禽3300t/a,除臭剂0.18t/a,PAC1.1t/a,PAM0.11t/a,次氯酸钠1.95t/a。病死畜禽采用高温高压干法化制生产工艺,主体生产工艺为:料仓(冷库储存)→破碎→化制→压榨分离→粉碎→计量包装(残渣),油脂精制生产工艺为:离心→油脂储存罐(油脂)。该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2〕15号),项目代码为2201-*-89-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蒸汽冷凝水、清洗消毒废水、废气治理排水)经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篮式过滤器+调节+气浮+A/O+沉淀+消毒”处理后,和冷却塔循环冷却排水,一并接管至 (略)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和 (略)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内的料仓、破碎、粉碎、化制、压榨分离、离心机、油脂储存罐等设置吸气孔进行抽气,通过给排风系统使整个车间生产区形成微负压,粉碎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污蒸汽经新增的1套“旋风除尘+冷凝器”处理后,一并采用现有“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行业标准,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行业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本项目:颗粒物≤0.0017 t/a;全厂:颗粒物≤0.0377 t/a、SO2≤0.498 t/a、NOx≤0.481 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本项目:废水量≤4062.7 t/a、COD≤0.917 t/a、氨氮≤0.0547 t/a、总氮≤0.0839 t/a、总磷≤0.0086 t/a;全厂:废水量≤*.8 t/a、COD≤2.956 t/a、氨氮≤0.2697 t/a、总氮≤0.3599 t/a、总磷≤0.0096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新沂 (略)

建设地点

(略) 双塘镇袁湖村循环经济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于现有厂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残渣及一般固废垃圾。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环许〔2018〕46号,设计垃圾处理量约800t/d,发电量1.11亿kWh/a)已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厂区目前已运行2台400t/d机械炉排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实际运行期间生活垃圾尚有处理余量,现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技改后处理类别及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4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50吨、餐厨垃圾经分离处理的残渣(与生活垃圾成分接近)30吨、一般工业固废(塑料、皮草、建筑保温材料等)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垃圾渗滤液、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垃圾通道冲洗水、餐厨废弃物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混凝沉淀+厌氧UBF+AO-MBR+纳滤NF”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一并接管至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处理措施,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重点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经“SNCR 脱硝+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0米高双管集束式烟囱(H1)排放。渗滤液处理站须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与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管道输送至新沂百 (略) 焚烧发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铅、砷、铬等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二噁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氟化氢执行欧盟2010标准(DIRECTIVE 2010/75/EC),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项目采用封闭式垃圾及污泥运输车,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飞灰须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8)进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检测,若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满足要求则运至北马陵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进行填埋,若检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送至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炉渣委托邳州 (略) 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固废暂存及处理场所、油罐区、渣坑、飞灰固化车间、 (略) 、垃圾坑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66.2 t/a、氮氧化物≤272 t/a、颗粒物≤13.14 t/a、一氧化碳≤68.0 t/a、氯化氢≤17.54 t/a、氟化氢≤0.844 t/a、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7 t/a、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7 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0.68 t/a、二噁英类≤0.136 g/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5 t/a,COD≤35.08/5.28 t/a、氨氮≤1.67/0.53 t/a、总氮≤3.17/1.58 t/a、总磷≤0.21/0.05 t/a、BOD5≤11.59/1.06 t/a、悬浮物≤2.69/1.06 t/a、总铅≤0.*/0.* t/a、总铬≤0.*/0.* t/a、六价铬≤0.*/0.* t/a、总镉≤0.*/0.* t/a、总砷≤0.0004/0.0004 t/a、总汞≤0.*/0.* 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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