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 (略) 场监管资源, (略) 场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 (略) 场秩序, (略) 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略) 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孝市监联席办关 (略)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一)的通知》(孝市监联席办〔2022〕3号)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略) );抽查比例为100%。
二、 抽查事项
(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
1、查阅《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所列行为资料(见附件1)。
2、现场查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数据上传情况和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企业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见附件2)。
三、抽查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10月21前)。由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管局在湖北省“ (略) +监管” (略) 上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双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及本部门执法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11月7日前)。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23日前)。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湖北省“ (略) +监管” (略) ,将《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略) 站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工程造价咨 (略) 联合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并引导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附件1、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和手机号 | |||||||||||||
执业质量情况 | ||||||||||||||
项目1名称: | ||||||||||||||
项目2名称: | ||||||||||||||
序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标准(100分) | 项目1扣分 及原因 | 项目2扣分 及原因 | |||||||||||
一 | 准备阶段(20分) | |||||||||||||
1 | 咨询合同 (10分) |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含单项合同、年度合同、框架协议)的扣10分 | ||||||||||||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扣10分 | ||||||||||||||
咨询合同应采用示范文本,确因委托方要求也可采用非示范文本。合同中需明确委托标的、咨询类别、咨询范围、服务周期、服务酬金等要求,否则每项扣1分 | ||||||||||||||
2 | 咨询资料 (5分) | 未按有关规定收集咨询资料,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 ||||||||||||
咨询资料(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3分 | ||||||||||||||
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 ||||||||||||||
3 | 实施方案 (5分) | 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 ||||||||||||
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
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分 | ||||||||||||||
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 ||||||||||||||
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 ||||||||||||||
二 | 实施阶段(45分) | |||||||||||||
1 | 业务操作 (35分) | 项目前期 (35分) | 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 |||||||||||
无技术方案必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 ||||||||||||||
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 ||||||||||||||
投资估算或初步概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5分 | ||||||||||||||
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设计阶段 (35分) | 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 |||||||||||||
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概算与预算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或工程量未经计算而凭经验估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招投标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有误,扣5分 | ||||||||||||||
定额套项、取费程序、材料及设备价格、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 (略) 场价格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未考虑清单净用量与实际施工量的差异因素、技术措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脱离实际,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材、机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施工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施工阶段各类造价文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材料询价定价等)审核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全过程服务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无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的标准和要求、造价控制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造价控制的目标、标准和要求及措施不符合工程实际及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招投标策划、施工合同草拟、工程量清单编审、投标报价分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审核程序不规范,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处理及计价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造价核算、造价分析、造价预测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不符,扣35分 | ||||||||||||||
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处扣5分;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定额的使用、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差调整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 ||||||||||||||
赶工措施费、工期、质量奖罚、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项目后评估固定资产漏项、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深度不够或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缺项定额补充计算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经济纠纷鉴定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工程造价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和 鉴定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鉴定委托人的鉴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8分 | ||||||||||||||
鉴定资料的质证与标的物的现场勘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造价鉴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核及合议(较大争议的)制定案,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适用有误,工程计量及计价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鉴定报告组成不完整,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2 | 业务审核 (10分) | 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的扣10分 | ||||||||||||
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各方未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字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三 | 结尾阶段(25分) | |||||||||||||
1 | 咨询报告书 (10分) |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
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参与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不少于3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扣5分(个人执业印章数不得少于3个) | ||||||||||||||
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造价工程师声明段、编审范围段、意见段叙述不清或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2 | 项目咨询业务档案(10分) | 缺少《质量控制规范》5.4.6.1和5.4.6.2规定(根据不同的咨询业务)须归档资料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
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计价文件、编制说明、必要的会议纪要和文函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
未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帐的扣5分 | ||||||||||||||
3 | 回访和总结 (5分) | 未建立咨询回访与总结制度的扣5分 | ||||||||||||
*以上项目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建议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 ||||||||||||||
四 |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设(10分) | |||||||||||||
1 | 制度、机制建设 (10分) | 不能提供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0分 | ||||||||||||
制度内容空泛、没有执业质量控制流程的扣2分 | ||||||||||||||
扣分合计 | ||||||||||||||
得分总计 | ||||||||||||||
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 ||||||||||||||
| ||||||||||||||
附加检查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填报情况 (10分) | 企业是否按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通知中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并审核通过;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打印审核合格后的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每一项加5分,共10分)。 | |||||||||||||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数据上传情况 (10分) | 在《国家建设 (略) 》 (略) 上,每填报一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
说明: 1、 执业质量情况分值共100分。各阶段内容的扣分如超过该阶段分值,即不再扣分。执业质量情况得分按随机抽取的二个项目中,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确定。2、附加分值,将作为今后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附件2: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 | 法定代表人 | |||
代码/注册号 | (负责人、经营者) | |||
主体类型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住所 | ||||
(经营场所)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检查人员 |
检查意见 | ||||
备注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公章):
各相关单位:
为 (略) 场监管资源, (略) 场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 (略) 场秩序, (略) 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略) 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孝市监联席办关 (略)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一)的通知》(孝市监联席办〔2022〕3号)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略) );抽查比例为100%。
二、 抽查事项
(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
1、查阅《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所列行为资料(见附件1)。
2、现场查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数据上传情况和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企业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见附件2)。
三、抽查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10月21前)。由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管局在湖北省“ (略) +监管” (略) 上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双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及本部门执法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11月7日前)。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23日前)。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湖北省“ (略) +监管” (略) ,将《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略) 站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工程造价咨 (略) 联合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并引导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附件1、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和手机号 | |||||||||||||
执业质量情况 | ||||||||||||||
项目1名称: | ||||||||||||||
项目2名称: | ||||||||||||||
序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标准(100分) | 项目1扣分 及原因 | 项目2扣分 及原因 | |||||||||||
一 | 准备阶段(20分) | |||||||||||||
1 | 咨询合同 (10分) |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含单项合同、年度合同、框架协议)的扣10分 | ||||||||||||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扣10分 | ||||||||||||||
咨询合同应采用示范文本,确因委托方要求也可采用非示范文本。合同中需明确委托标的、咨询类别、咨询范围、服务周期、服务酬金等要求,否则每项扣1分 | ||||||||||||||
2 | 咨询资料 (5分) | 未按有关规定收集咨询资料,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 ||||||||||||
咨询资料(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3分 | ||||||||||||||
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 ||||||||||||||
3 | 实施方案 (5分) | 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 ||||||||||||
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
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分 | ||||||||||||||
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 ||||||||||||||
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 ||||||||||||||
二 | 实施阶段(45分) | |||||||||||||
1 | 业务操作 (35分) | 项目前期 (35分) | 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 |||||||||||
无技术方案必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 ||||||||||||||
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 ||||||||||||||
投资估算或初步概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5分 | ||||||||||||||
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设计阶段 (35分) | 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 |||||||||||||
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概算与预算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或工程量未经计算而凭经验估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招投标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有误,扣5分 | ||||||||||||||
定额套项、取费程序、材料及设备价格、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 (略) 场价格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未考虑清单净用量与实际施工量的差异因素、技术措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脱离实际,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材、机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施工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施工阶段各类造价文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材料询价定价等)审核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全过程服务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无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的标准和要求、造价控制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造价控制的目标、标准和要求及措施不符合工程实际及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招投标策划、施工合同草拟、工程量清单编审、投标报价分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审核程序不规范,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处理及计价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造价核算、造价分析、造价预测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不符,扣35分 | ||||||||||||||
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处扣5分;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定额的使用、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差调整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 ||||||||||||||
赶工措施费、工期、质量奖罚、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项目后评估固定资产漏项、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深度不够或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缺项定额补充计算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经济纠纷鉴定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工程造价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和 鉴定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鉴定委托人的鉴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8分 | ||||||||||||||
鉴定资料的质证与标的物的现场勘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工程造价鉴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核及合议(较大争议的)制定案,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适用有误,工程计量及计价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鉴定报告组成不完整,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2 | 业务审核 (10分) | 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的扣10分 | ||||||||||||
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各方未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字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三 | 结尾阶段(25分) | |||||||||||||
1 | 咨询报告书 (10分) |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
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参与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不少于3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扣5分(个人执业印章数不得少于3个) | ||||||||||||||
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造价工程师声明段、编审范围段、意见段叙述不清或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2 | 项目咨询业务档案(10分) | 缺少《质量控制规范》5.4.6.1和5.4.6.2规定(根据不同的咨询业务)须归档资料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
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计价文件、编制说明、必要的会议纪要和文函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
未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帐的扣5分 | ||||||||||||||
3 | 回访和总结 (5分) | 未建立咨询回访与总结制度的扣5分 | ||||||||||||
*以上项目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建议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 ||||||||||||||
四 |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设(10分) | |||||||||||||
1 | 制度、机制建设 (10分) | 不能提供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0分 | ||||||||||||
制度内容空泛、没有执业质量控制流程的扣2分 | ||||||||||||||
扣分合计 | ||||||||||||||
得分总计 | ||||||||||||||
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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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检查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填报情况 (10分) | 企业是否按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通知中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并审核通过;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打印审核合格后的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每一项加5分,共10分)。 | |||||||||||||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数据上传情况 (10分) | 在《国家建设 (略) 》 (略) 上,每填报一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
说明: 1、 执业质量情况分值共100分。各阶段内容的扣分如超过该阶段分值,即不再扣分。执业质量情况得分按随机抽取的二个项目中,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确定。2、附加分值,将作为今后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附件2: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 | 法定代表人 | |||
代码/注册号 | (负责人、经营者) | |||
主体类型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住所 | ||||
(经营场所)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检查人员 |
检查意见 | ||||
备注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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