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关于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板芙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关于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该区域的基础设施,提升105国道人行道沿线环境, (略) 貌,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行车舒适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板芙镇委会议纪要﹝2022﹞25号文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 552号)、《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板芙镇105国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G105国道板芙段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 (略) 板芙镇 (略) 至广珠西线跨线桥,建设长度约8公里,内容 (略) 面砖及硬底化、部分建筑外立面改造及沿线环境整治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403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公路、 (略) 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该区域的基础设施,提升105国道人行道沿线环境, (略) 貌,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行车舒适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板芙镇委会议纪要﹝2022﹞25号文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 552号)、《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105国道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板芙镇105国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G105国道板芙段沿线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 (略) 板芙镇 (略) 至广珠西线跨线桥,建设长度约8公里,内容 (略) 面砖及硬底化、部分建筑外立面改造及沿线环境整治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403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公路、 (略) 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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