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
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的通知
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户外广告阵地申报需求服务,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申报和编制工作,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府令第53号)、《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 (略)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形成《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点位申报告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市容景观中心。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印发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
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户外广告阵地申报需求服务,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申报和编制工作,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府令第53号)、《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 (略)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随建、构筑物的新(改)建或立面改造(含特殊类装修)需新增的户外广告设施,但未纳入《实施方案》的点位,以下简称“新增点位”;
(二)已纳入《实施方案》的既有建、构筑物,需要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户外广告点位,以下简称“已有点位”。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申报。
三、相关单位职能
区生态环境局是《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区市容景观中心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阵地点位需求收集、方案预审、协助修订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是《实施方案》的意见征询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对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组织事前告知,提供服务信息。
四、具体流程
(一)通知预告
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申请。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应同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衔接,及时对有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的社会主体(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及阵地使用权人)进行事前告知,做好相关服务响应工作。书面告知单请参考附件。
(二)组织申报
1. 申报时间:
(1)新增点位: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申报 (略) 容景观中心进行申报。区市容景观中心每年2月底、8月底两次将收集到的方案集中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修编申请。
(2)已有点位:申报主体每年2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进行申报。
2. 申报材料:
(1)新增点位:需提供《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附件附表1)及相关点位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附表2),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如有)公章;
(2)已有点位:需提供《已有广告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申报表》(附件附表3)及相关点位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附表4),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同时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公章。
(三)方案预审(约15个工作日)
区市容景观中心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导则》等开展方案预审, (略) 、区两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点位是否符合编制条件进行初步论证,并将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人。若需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汇总上报(约10个工作日)
方案预审通过后,区市容景观中心将《实施方案》草案报区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申报人。若需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区级审查(10个工作日)
《实施方案》草案形成后,区生态环境局书面征求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
(六)公示上报(一个半月)
《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局汇集相关意见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报审稿,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 (略) 容局。
(七)市级审查
(略) (略) 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报审稿进行审查。
(八)方案批复
区生态 (略) (略) 容局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报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略) 容局批准。
(九)对外公布
《实施方案》 (略) 容局批准后对外公布。区市容 (略) (略) 容局批准后1个月内对《实施方案》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实施方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公布。
附件:单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告知单
附件
单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告知单
一、申报范围
(一)随建、构筑物的新(改)建或立面改造(含特殊类装修)需新增的户外广告设施,但未曾纳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下称“新增点位”), (略) 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市容景观中心”)提出《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编制申请。
(二)已纳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既有建、构筑物,需要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户外广告点位(下称“已有点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编制申请。
二、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需求。需新增点位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申报人每年2月底或8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新增点位方案的需求;已有点位的,申报人在每年2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的需求。
(二)相关流程。区市容景观中心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导则》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报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审核确认后将在区生态 (略) 上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见附表1)
(二)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表2)
(三)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表(见附表3)
(四)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表4)
联系人:叶伟琼 联系方式:*
附表1
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如有)盖章):
序号 | 点位名称 | 阵地点位地址 | 所处地块用地性质 | 设施类型 | 设施位置 | 设施形式 | 尺寸 | 照明 |
点位基本情况(包括四至范围、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区位情况、是否涉及风貌区、规划性质、现状用地、建筑权属、建设动态等): |
附表2
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清单
1、阵地点位所处区位图;
2、建筑位置图;
3、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平面分布图;
4、所处地块用地规划图(电子显示装置,还需提供对面的用地规划图);
5、效果图或现场照片(需用红色框,框出点位位置);
6、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建成的请提供产证);
7、规资局批准的设计图纸。
备注:原始材料的电子版 (略) 容景观中心广告招牌科邮箱:*@*liyun.com
附表3
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同时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所有权人公章
原点位编号 | |||||||
类型 | □勘误 □调整 □撤销 | ||||||
类别 | 点位项目地址 | 所处地块用地性质 | 设施 类型 | 设施 位置 | 设施 形式 | 尺寸 | 照明 |
原点位情况 | |||||||
增设、勘误或调整后点位情况 |
附表4
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
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
1、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平面分布图;
2、若调整为电子显示装置的,需提供对面的用地规划图;
3、效果图或现场照片(需用红色框,框出点位位置);
4、规资局批准的设计图纸;
5、若申报人非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需提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知晓或同意证明。
备注:原始材料的电子版 (略) 容景观中心广告招牌科邮箱:*@*liyun.com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
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的通知
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户外广告阵地申报需求服务,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申报和编制工作,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府令第53号)、《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 (略)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形成《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点位申报告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市容景观中心。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印发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
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户外广告阵地申报需求服务,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申报和编制工作,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府令第53号)、《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 (略)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22〕129号),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申报和编制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随建、构筑物的新(改)建或立面改造(含特殊类装修)需新增的户外广告设施,但未纳入《实施方案》的点位,以下简称“新增点位”;
(二)已纳入《实施方案》的既有建、构筑物,需要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户外广告点位,以下简称“已有点位”。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申报。
三、相关单位职能
区生态环境局是《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区市容景观中心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阵地点位需求收集、方案预审、协助修订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是《实施方案》的意见征询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对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组织事前告知,提供服务信息。
四、具体流程
(一)通知预告
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申请。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应同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衔接,及时对有户外广告阵地需求的社会主体(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及阵地使用权人)进行事前告知,做好相关服务响应工作。书面告知单请参考附件。
(二)组织申报
1. 申报时间:
(1)新增点位: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申报 (略) 容景观中心进行申报。区市容景观中心每年2月底、8月底两次将收集到的方案集中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修编申请。
(2)已有点位:申报主体每年2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进行申报。
2. 申报材料:
(1)新增点位:需提供《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附件附表1)及相关点位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附表2),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如有)公章;
(2)已有点位:需提供《已有广告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申报表》(附件附表3)及相关点位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附表4),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同时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公章。
(三)方案预审(约15个工作日)
区市容景观中心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导则》等开展方案预审, (略) 、区两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点位是否符合编制条件进行初步论证,并将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人。若需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汇总上报(约10个工作日)
方案预审通过后,区市容景观中心将《实施方案》草案报区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申报人。若需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区级审查(10个工作日)
《实施方案》草案形成后,区生态环境局书面征求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
(六)公示上报(一个半月)
《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局汇集相关意见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报审稿,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 (略) 容局。
(七)市级审查
(略) (略) 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报审稿进行审查。
(八)方案批复
区生态 (略) (略) 容局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报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略) 容局批准。
(九)对外公布
《实施方案》 (略) 容局批准后对外公布。区市容 (略) (略) 容局批准后1个月内对《实施方案》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实施方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阵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公布。
附件:单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告知单
附件
单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申报告知单
一、申报范围
(一)随建、构筑物的新(改)建或立面改造(含特殊类装修)需新增的户外广告设施,但未曾纳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下称“新增点位”), (略) 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市容景观中心”)提出《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编制申请。
(二)已纳入《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既有建、构筑物,需要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户外广告点位(下称“已有点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编制申请。
二、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需求。需新增点位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在取得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申报人每年2月底或8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新增点位方案的需求;已有点位的,申报人在每年2月底前 (略) 容景观中心提出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方案的需求。
(二)相关流程。区市容景观中心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略)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导则》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报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审核确认后将在区生态 (略) 上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见附表1)
(二)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表2)
(三)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表(见附表3)
(四)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表4)
联系人:叶伟琼 联系方式:*
附表1
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单项实施方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使用权人(如有)盖章):
序号 | 点位名称 | 阵地点位地址 | 所处地块用地性质 | 设施类型 | 设施位置 | 设施形式 | 尺寸 | 照明 |
点位基本情况(包括四至范围、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区位情况、是否涉及风貌区、规划性质、现状用地、建筑权属、建设动态等): |
附表2
新增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清单
1、阵地点位所处区位图;
2、建筑位置图;
3、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平面分布图;
4、所处地块用地规划图(电子显示装置,还需提供对面的用地规划图);
5、效果图或现场照片(需用红色框,框出点位位置);
6、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建成的请提供产证);
7、规资局批准的设计图纸。
备注:原始材料的电子版 (略) 容景观中心广告招牌科邮箱:*@*liyun.com
附表3
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需同时盖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阵地所有权人公章
原点位编号 | |||||||
类型 | □勘误 □调整 □撤销 | ||||||
类别 | 点位项目地址 | 所处地块用地性质 | 设施 类型 | 设施 位置 | 设施 形式 | 尺寸 | 照明 |
原点位情况 | |||||||
增设、勘误或调整后点位情况 |
附表4
已有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增设、勘误、调整
或撤销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清单
1、户外广告阵地点位平面分布图;
2、若调整为电子显示装置的,需提供对面的用地规划图;
3、效果图或现场照片(需用红色框,框出点位位置);
4、规资局批准的设计图纸;
5、若申报人非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需提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知晓或同意证明。
备注:原始材料的电子版 (略) 容景观中心广告招牌科邮箱:*@*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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