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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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1098号
建设单位: (略) 黄岛区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222.*元,建成后,可达到年火化尸体*具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0台火化机遗体火化废气分别通过1套一体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急冷塔+脱硫脱酸系统(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拦截初滤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经2根13m高排气筒(P1-P2)、8根12m高排气筒(P3-P10)排放。排气筒有组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6t/a、0.173t/a、1.512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的50m2危废暂存间,除尘设备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定,粉尘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火化机炉渣、除酸脱硫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的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1098号
建设单位: (略) 黄岛区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222.*元,建成后,可达到年火化尸体*具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0台火化机遗体火化废气分别通过1套一体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急冷塔+脱硫脱酸系统(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拦截初滤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经2根13m高排气筒(P1-P2)、8根12m高排气筒(P3-P10)排放。排气筒有组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6t/a、0.173t/a、1.512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的50m2危废暂存间,除尘设备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定,粉尘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火化机炉渣、除酸脱硫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的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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