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
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2022年10月8日, (略) (略) 灵川县主持召开了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略) 、监理单位桂林广夏建设 (略) 、施工单位桂林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桂林 (略) 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桂林 (略) 及特邀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1名,参会代表及特邀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方案编制(设计)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验收意见。
(略) 对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3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 (略) 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刘小景
电 话:*
邮 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桂林 (略)
监测单位:桂林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灵川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2022年10月8日, (略) (略) 灵川县主持召开了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略) 、监理单位桂林广夏建设 (略) 、施工单位桂林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桂林 (略) 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桂林 (略) 及特邀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1名,参会代表及特邀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方案编制(设计)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验收意见。
(略) 对桂林桂通石油有限公司灵川县灵青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3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 (略) 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刘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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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桂林 (略)
监测单位:桂林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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