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伟业—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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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伟业—拟审批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 (略) 33号

(略) 嘉禾 (略)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拟投资*元,使用已租赁的天津 (略) 现有厂房,建设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计划建设一条喷漆、浸漆生产线,年维修电机150台套

(1)废气:

本项目喷漆工序在封闭房间内操作,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浸漆工序在封闭房间内操作,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后引至催化燃烧设施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1排放,工件转移时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苯、*酸*酯、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4.0mg/m3要求;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浓度1.0 mg/m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20(无量纲)限制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动平衡机、车床、铣床、钻床、试验站、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A、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

B、废漆渣、废油漆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2.10.26-2022.1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 (略) 33号

(略) 嘉禾 (略)

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拟投资*元,使用已租赁的天津 (略) 现有厂房,建设天津 (略) 津南分公司电机维修喷漆、浸漆扩建项目,计划建设一条喷漆、浸漆生产线,年维修电机150台套

(1)废气:

本项目喷漆工序在封闭房间内操作,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浸漆工序在封闭房间内操作,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后引至催化燃烧设施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1排放,工件转移时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苯、*酸*酯、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4.0mg/m3要求;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浓度1.0 mg/m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20(无量纲)限制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动平衡机、车床、铣床、钻床、试验站、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A、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

B、废漆渣、废油漆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022.10.26-2022.1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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