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0月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一10月31日 (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 (略) 港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略) 青白江生态环 (略) 站链接 http://**_index.shtml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钢木质防火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2〕34号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2]34号 | 2022年10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0月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一10月31日 (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 (略) 港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略) 青白江生态环 (略) 站链接 http://**_index.shtml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钢木质防火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2〕34号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2]34号 | 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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