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 (略) (略) 交口东南侧新征*.75m 2(约30亩)土地进行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厂区内计划建设构筑物为1栋4层综合楼、2栋一层生产车间以及1栋门卫室,总建筑面积*.76m2,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 (略) 政管材和300台地下管廊机器人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管材生产过程中粉料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混料时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地下管廊机器人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粉料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15m高仓顶呼吸口排放(DA001、DA002、DA003)。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拟在投料、混料工序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企业拟在2#车间设置密闭的破碎间,且在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拟在CPVC电力管成套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含氯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两级活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在除CPVC电力管成套生产线以外的其他管线生产线的热熔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排放(DA008)。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516.0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排水一道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 2710—2016)中要求后,排放至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管材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管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尘器清灰产生的灰渣、RCO废催化剂,地下管廊机器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电子元器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危废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塑料管材、RCO废催化剂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电子元器件返回供货厂家。除尘器清灰产生的灰渣回用于生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 (略) (略) 交口东南侧新征*.75m 2(约30亩)土地进行地下管廊机 (略) 政管材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厂区内计划建设构筑物为1栋4层综合楼、2栋一层生产车间以及1栋门卫室,总建筑面积*.76m2,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 (略) 政管材和300台地下管廊机器人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管材生产过程中粉料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混料时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地下管廊机器人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粉料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15m高仓顶呼吸口排放(DA001、DA002、DA003)。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拟在投料、混料工序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企业拟在2#车间设置密闭的破碎间,且在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拟在CPVC电力管成套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含氯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两级活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在除CPVC电力管成套生产线以外的其他管线生产线的热熔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排放(DA008)。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516.0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排水一道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 2710—2016)中要求后,排放至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管材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管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尘器清灰产生的灰渣、RCO废催化剂,地下管廊机器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电子元器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危废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塑料管材、RCO废催化剂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电子元器件返回供货厂家。除尘器清灰产生的灰渣回用于生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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