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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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10-24至2022-10-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XQ-*地块, (略) 以南,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 (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0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内容为采用铝锭、返工料作为原料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总产能为*吨/年、铝合金锭*吨/年,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铝合金液*吨/年、铝合金锭*吨/年,二期生产规模为铝合金液*吨/年、铝合金锭*吨/年。项目返 (略) 下游客户企业压铸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或不合格的次品,不能接收经过表面处理工序后产生的废铝以及其他非下游企业的废杂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铸造工序产生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中“燃气炉”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较严值;铸造工序产生氟化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处理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采用“多管散热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铝灰处理工序产生颗粒物和氟化物采用“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铝灰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危废暂存间均采取密闭且防止雨水等其他水的渗入危废暂存间,避免危废暂存间湿度过大,造成铝灰发生水解反应生产氨气的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10-24至2022-10-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高端铝合金精密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XQ-*地块, (略) 以南,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 (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0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内容为采用铝锭、返工料作为原料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总产能为*吨/年、铝合金锭*吨/年,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铝合金液*吨/年、铝合金锭*吨/年,二期生产规模为铝合金液*吨/年、铝合金锭*吨/年。项目返 (略) 下游客户企业压铸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或不合格的次品,不能接收经过表面处理工序后产生的废铝以及其他非下游企业的废杂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铸造工序产生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中“燃气炉”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较严值;铸造工序产生氟化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处理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相关的排放限值;铝灰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采用“多管散热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铝灰处理工序产生颗粒物和氟化物采用“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铝灰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危废暂存间均采取密闭且防止雨水等其他水的渗入危废暂存间,避免危废暂存间湿度过大,造成铝灰发生水解反应生产氨气的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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