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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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2207-*-20-01-*)。

二、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温棚8座(温棚81m*12m),总基底面积7776㎡,室外混凝土道路硬化508㎡以及室外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四、建筑、结构工程:

原则同意本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设计方案。

本项目每栋温室跨度为12m,长度为81m,基底面积972㎡,温室间距9m,脊高5.2m,地上一层,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轻钢屋面。基础采用椭圆钢地拉杆+混凝土圈梁;桁架间距1.2m,桁架钢架采用75*30*3mm椭圆镀锌管,下弦管采用25*2mm热镀锌管;后墙立柱间距1.2m采用椭圆镀锌管80*30*2mm,温室中间立柱5m采用φ89x3镀锌钢管。前屋面覆盖15丝薄膜+保温被,后墙外侧及山墙外侧采用无纺布,拱棚覆盖采用15丝无滴长寿塑料薄膜。室外路面硬化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180mm厚C25混凝土+200mm厚级配砂石碾实+路基碾压密实)。

五、配套设施工程:

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设计方案

给水设计:本工程补水系统接自室外给水管网,室外给水管网接自原已建给水管网,室内外均采用PE100聚*烯给水管电熔连接。

电气设计:本工程电源进线采用YJV22-0.6/1KV电缆,由室外箱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引来,采用TN-C-S保护接地系统,照明线路采用BV-0.22/0.25KV铜芯导线。

通风设计:本工程设置顶通风和底通风,顶通风设置自动防风系统,覆盖30目防虫网,底部设置手动卷膜器卷膜放风,卷帘系统采用桥式卷帘方式。

六、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74万元,其他费用22.83万元,预备费7.1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西夏区本级配套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镇北堡镇昊苑村设施温棚项目,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2207-*-20-01-*)。

二、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温棚8座(温棚81m*12m),总基底面积7776㎡,室外混凝土道路硬化508㎡以及室外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四、建筑、结构工程:

原则同意本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设计方案。

本项目每栋温室跨度为12m,长度为81m,基底面积972㎡,温室间距9m,脊高5.2m,地上一层,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轻钢屋面。基础采用椭圆钢地拉杆+混凝土圈梁;桁架间距1.2m,桁架钢架采用75*30*3mm椭圆镀锌管,下弦管采用25*2mm热镀锌管;后墙立柱间距1.2m采用椭圆镀锌管80*30*2mm,温室中间立柱5m采用φ89x3镀锌钢管。前屋面覆盖15丝薄膜+保温被,后墙外侧及山墙外侧采用无纺布,拱棚覆盖采用15丝无滴长寿塑料薄膜。室外路面硬化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180mm厚C25混凝土+200mm厚级配砂石碾实+路基碾压密实)。

五、配套设施工程:

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设计方案

给水设计:本工程补水系统接自室外给水管网,室外给水管网接自原已建给水管网,室内外均采用PE100聚*烯给水管电熔连接。

电气设计:本工程电源进线采用YJV22-0.6/1KV电缆,由室外箱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引来,采用TN-C-S保护接地系统,照明线路采用BV-0.22/0.25KV铜芯导线。

通风设计:本工程设置顶通风和底通风,顶通风设置自动防风系统,覆盖30目防虫网,底部设置手动卷膜器卷膜放风,卷帘系统采用桥式卷帘方式。

六、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74万元,其他费用22.83万元,预备费7.1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西夏区本级配套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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