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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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2022-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起 (略) 站终 (略) 站,线路全长约22.43km,车站19座,全部为地下站,设西岗头车辆段1座。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最高时速80km/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轨道 (略)
  地址: (略) 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刘工 *工
  电话:0311-* 031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环安 (略)
  联系人:邰工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 (略) 址查阅《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链接:http://**  提取码:a6p0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以 (略) 站下载《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链接:http://**
  提取码:a6p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工程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起 (略) 站终 (略) 站,线路全长约22.43km,车站19座,全部为地下站,设西岗头车辆段1座。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最高时速80km/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轨道 (略)
  地址: (略) 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刘工 *工
  电话:0311-* 031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环安 (略)
  联系人:邰工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 (略) 址查阅《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链接:http://**  提取码:a6p0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以 (略) 站下载《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链接:http://**
  提取码:a6p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工程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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