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索 引 号:GCX0054/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26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原则确定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二、各类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照定额资助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所在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 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其他特殊人员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县、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税务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医保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
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 (略) ,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三)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云闪付缴费。
缴费人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所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六)银行缴费
1.您可通过微信关注“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微银行”公众号,通过“惠生活”—“便民服务”—“社保通”—选择“抚州广昌”—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微信缴费。
2.您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的农商银行二维码,具体步骤操作如下:a.首次扫码应“快速认证”;b.进入“社保通”页面输入身份信息;c.点击“立即缴费”。
(七)医保微信缴费
3.关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农商银行医保缴费二维码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微银行公众号二维码
四、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请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广昌县税务局 广昌县医疗保障局 广昌农商银行
2022年9月30日
索 引 号:GCX0054/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26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原则确定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二、各类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照定额资助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所在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 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其他特殊人员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县、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税务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医保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
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 (略) ,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三)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云闪付缴费。
缴费人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所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六)银行缴费
1.您可通过微信关注“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微银行”公众号,通过“惠生活”—“便民服务”—“社保通”—选择“抚州广昌”—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微信缴费。
2.您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的农商银行二维码,具体步骤操作如下:a.首次扫码应“快速认证”;b.进入“社保通”页面输入身份信息;c.点击“立即缴费”。
(七)医保微信缴费
3.关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农商银行医保缴费二维码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微银行公众号二维码
四、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请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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