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康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G基站)集成线路板相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前公示
《滁州康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G基站)集成线路板相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 (略) (5G 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 *(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5G 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光辉大道西侧、杨岗大道北侧
三、建设单位
滁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五、项目概况
(5G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位于安徽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光辉大道西侧、杨岗大道北侧,占地约40亩,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于生产(5G基站) (略) 板材料、水处理剂、衍生产品和副产品应用等新材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柔性基板材料(分别为改性聚酯型热熔胶*吨、金属附着型粘结剂6000吨、光固化型保护胶9000吨)、年产1000吨光减粘胶、年产1000吨EB光刻胶、 年产1000吨导电胶、年产*吨金属保护液、年产*吨循环水处理剂(其中液态*吨、粉料4000吨)、年产6200吨防冻液、年产6000吨润滑油助剂、年产978吨*基邻苯二胺同分异构体、年产514吨*基苯并三氮唑(合格品)、年产384吨*基苯并三氮唑钠盐粉料、年产998吨邻苯二胺同分异构体、年产498吨苯并三氮唑(合格品)、年产849吨苯并三氮唑钠盐粉料。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车间1的拆包间及包装间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1处理;车间2的拆包间及包装间颗粒物、车间2工艺废气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2处理;车间1酸化釜产生的硫酸雾、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经硝酸钙生产系统的填料吸收塔吸收后采取二级尿素碱喷淋处理;车间1灌装废气及工艺废气、车间2灌装废气及工艺废气、废水收集罐废气、储罐区*类物料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水喷淋+碱液喷淋+树脂吸附处理;车间1液体物料加料间废气、车间2液体物料加料间废气、储罐区其他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采取次氯酸钠+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一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工艺废气(除硫酸雾、氟化物外)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苯*烯、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及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醇、氯*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TTA/BTA系列产品的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树脂吸附进行预处理;树脂脱附蒸馏冷凝废水、UV聚氨酯型低聚物工艺废水、聚氨酯型低聚物工艺废水、阻垢分散剂工艺废水、硝酸钙废水、改性聚酯型热熔胶工艺废水、硫酸钠工艺废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脱附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气浮进行预处理;然后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经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中和调节+厌氧/好氧+缺氧/好氧+物化+混凝沉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处理后的混合废水*烯酸、环氧氯*烷、苯*烯、双酚A、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氯*烯、*烯酰胺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Cl计)、*苯、苯胺类、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滤渣、精馏残渣、蒸馏残渣、废滤袋、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树脂、生产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冷凝油相废液、废除尘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硫酸钠、硝酸钙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项目新建一个9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1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池以及废水排放管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 (略) 上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210-*-04-01-*)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65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 (略) (5G 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 *(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5G 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光辉大道西侧、杨岗大道北侧
三、建设单位
滁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五、项目概况
(5G基站) (略) 板相关材料项目位于安徽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光辉大道西侧、杨岗大道北侧,占地约40亩,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于生产(5G基站) (略) 板材料、水处理剂、衍生产品和副产品应用等新材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柔性基板材料(分别为改性聚酯型热熔胶*吨、金属附着型粘结剂6000吨、光固化型保护胶9000吨)、年产1000吨光减粘胶、年产1000吨EB光刻胶、 年产1000吨导电胶、年产*吨金属保护液、年产*吨循环水处理剂(其中液态*吨、粉料4000吨)、年产6200吨防冻液、年产6000吨润滑油助剂、年产978吨*基邻苯二胺同分异构体、年产514吨*基苯并三氮唑(合格品)、年产384吨*基苯并三氮唑钠盐粉料、年产998吨邻苯二胺同分异构体、年产498吨苯并三氮唑(合格品)、年产849吨苯并三氮唑钠盐粉料。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车间1的拆包间及包装间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1处理;车间2的拆包间及包装间颗粒物、车间2工艺废气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2处理;车间1酸化釜产生的硫酸雾、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经硝酸钙生产系统的填料吸收塔吸收后采取二级尿素碱喷淋处理;车间1灌装废气及工艺废气、车间2灌装废气及工艺废气、废水收集罐废气、储罐区*类物料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水喷淋+碱液喷淋+树脂吸附处理;车间1液体物料加料间废气、车间2液体物料加料间废气、储罐区其他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采取次氯酸钠+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一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工艺废气(除硫酸雾、氟化物外)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苯*烯、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及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醇、氯*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TTA/BTA系列产品的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树脂吸附进行预处理;树脂脱附蒸馏冷凝废水、UV聚氨酯型低聚物工艺废水、聚氨酯型低聚物工艺废水、阻垢分散剂工艺废水、硝酸钙废水、改性聚酯型热熔胶工艺废水、硫酸钠工艺废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脱附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气浮进行预处理;然后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经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中和调节+厌氧/好氧+缺氧/好氧+物化+混凝沉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处理后的混合废水*烯酸、环氧氯*烷、苯*烯、双酚A、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氯*烯、*烯酰胺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Cl计)、*苯、苯胺类、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滤渣、精馏残渣、蒸馏残渣、废滤袋、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树脂、生产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冷凝油相废液、废除尘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硫酸钠、硝酸钙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仓库液体原料区及生产装置区围堰。项目新建一个9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1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池以及废水排放管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 (略) 上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210-*-04-01-*)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65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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