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长春中医药大学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6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代码:2208-*-04-01-*)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内,东至七星百草园、南至篮球场、 (略) 、北 (略)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内设疫病研究中心、药物研发中心、临床基础实验研究中心等相关业务用房;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平方米,内设教室、阶梯教室、多功能用房等设施;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4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中医药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中医药大学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中提出的“你厅协调省财政厅解决长春中医药大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事宜”,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所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长春中医药大学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6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代码:2208-*-04-01-*)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内,东至七星百草园、南至篮球场、 (略) 、北 (略)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内设疫病研究中心、药物研发中心、临床基础实验研究中心等相关业务用房;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平方米,内设教室、阶梯教室、多功能用房等设施;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4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中医药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中医药大学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中提出的“你厅协调省财政厅解决长春中医药大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事宜”,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所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长春中医药大学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6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代码:2208-*-04-01-*)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内,东至七星百草园、南至篮球场、 (略) 、北 (略)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内设疫病研究中心、药物研发中心、临床基础实验研究中心等相关业务用房;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平方米,内设教室、阶梯教室、多功能用房等设施;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4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中医药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中医药大学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中提出的“你厅协调省财政厅解决长春中医药大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事宜”,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所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长春中医药大学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6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略) 代码:2208-*-04-01-*)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内,东至七星百草园、南至篮球场、 (略) 、北 (略) 。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内设疫病研究中心、药物研发中心、临床基础实验研究中心等相关业务用房;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平方米,内设教室、阶梯教室、多功能用房等设施;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4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中医药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中医药大学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中医药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2号)中提出的“你厅协调省财政厅解决长春中医药大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事宜”,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所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