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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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靖宇县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53号
靖宇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请示的函》(靖水函[2022]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审查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 JLPS第808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 (略) 合汇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9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解决靖宇县1个乡6个镇127个村屯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整村改造的共计1个村屯,维修养护的村屯126个,设计年限15年。
  主要建设内容:水源保护工程共计50处,其中花园口镇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新华村)水源保护区保护1处,引泉集水池水源保护12处,蓄水池水源保护4处,泵房水源保护33处。取水工程新建引泉集水池8座,新打机井28眼(备用机井7眼),新建泵房32座,维修泵房5座。输配水工程新铺设管路26.96km,新建、维修砼阀门井88座。新建蓄水池1座,维修蓄水池5座,维修净水厂1座。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35套,机井设备29套。花园口镇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新华村)配套10kV供电线路,导线电缆敷设长度1485m,变压器(S11-M-80/10)1台。信息化建设电磁流量计97台,压力传感器1台。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1个乡(濛江乡)、6个镇(景山镇、龙泉镇、三道湖镇、那尔轰镇、赤松镇、花园口镇)。
  四、建设期限
  1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46.2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90.1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423.51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2.77万元,临时工程54.27万元,独立费用182.90万元,基本预备费92.6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情况
  本项目可研投资2082.30万元,概算投资1946.23万元,概算比可研减少投资136.07万元,减少比例6.53%。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 究报告相比较,工程量无变化,建筑工程概算单价取消建筑工程估算单价的扩大系数,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信息化建设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临时工程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基本预备费由可研阶段的10%调整为5%导致总投资出现差额,但差额在允许范围内。初设主要建设内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水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水利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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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靖宇县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53号
靖宇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请示的函》(靖水函[2022]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的审查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 JLPS第808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 (略) 合汇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9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2年靖宇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解决靖宇县1个乡6个镇127个村屯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整村改造的共计1个村屯,维修养护的村屯126个,设计年限15年。
  主要建设内容:水源保护工程共计50处,其中花园口镇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新华村)水源保护区保护1处,引泉集水池水源保护12处,蓄水池水源保护4处,泵房水源保护33处。取水工程新建引泉集水池8座,新打机井28眼(备用机井7眼),新建泵房32座,维修泵房5座。输配水工程新铺设管路26.96km,新建、维修砼阀门井88座。新建蓄水池1座,维修蓄水池5座,维修净水厂1座。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水处理设备35套,机井设备29套。花园口镇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新华村)配套10kV供电线路,导线电缆敷设长度1485m,变压器(S11-M-80/10)1台。信息化建设电磁流量计97台,压力传感器1台。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1个乡(濛江乡)、6个镇(景山镇、龙泉镇、三道湖镇、那尔轰镇、赤松镇、花园口镇)。
  四、建设期限
  1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46.2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90.1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423.51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2.77万元,临时工程54.27万元,独立费用182.90万元,基本预备费92.6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情况
  本项目可研投资2082.30万元,概算投资1946.23万元,概算比可研减少投资136.07万元,减少比例6.53%。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 究报告相比较,工程量无变化,建筑工程概算单价取消建筑工程估算单价的扩大系数,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信息化建设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临时工程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基本预备费由可研阶段的10%调整为5%导致总投资出现差额,但差额在允许范围内。初设主要建设内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水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水利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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