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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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台江 (略) 137号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

(略) 台江区上海街 (略) 125号书香大第2#楼1层11、12、13店面

(略) 台江区 (略)

福建 (略)

(略) 台江区 (略) 位于 (略) 台江区上海街 (略) 125号书香大第2#楼1层11、12、13店面,主要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 (略) 台江区 (略) 拟投资建设平均宠物接待流量为10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建筑面积133.18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 (略)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限值) (略) (略) 统一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

(2)废气

本项目采用一体化封闭的污水处理措施,且设于室内,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对周边住宅楼无显著影响。通过增加清洗、设置新风系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防治恶臭污染,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因恶臭等问题引起投诉,应当加强配套生物除臭、活性炭除臭等相关工程措施。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再经过墙体衰减后[一般可削减10-15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废暂存间场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有病原微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台江 (略) 137号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台江区 (略)

(略) 项目

(略) 台江区上海街 (略) 125号书香大第2#楼1层11、12、13店面

(略) 台江区 (略)

福建 (略)

(略) 台江区 (略) 位于 (略) 台江区上海街 (略) 125号书香大第2#楼1层11、12、13店面,主要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 (略) 台江区 (略) 拟投资建设平均宠物接待流量为10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建筑面积133.18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 (略)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限值) (略) (略) 统一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

(2)废气

本项目采用一体化封闭的污水处理措施,且设于室内,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对周边住宅楼无显著影响。通过增加清洗、设置新风系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防治恶臭污染,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因恶臭等问题引起投诉,应当加强配套生物除臭、活性炭除臭等相关工程措施。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再经过墙体衰减后[一般可削减10-15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单独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废暂存间场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有病原微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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