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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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2〕555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宁交函〔202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批复的《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宁武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管。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7月28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宁武县水利局、宁武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晋禹安川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对象汾源石 (略) 宁武县东寨镇芦芽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处,汾河干流桩号K24+119,为连通芦芽山景区游客中心和省道S312(忻五线)跨越汾河而设;东寺村 (略) 宁武县东寨镇东寺村附近,汾河干流桩号K31+397,为连通东寺村和国道G241(呼北线)跨越汾河而设;蒯屯关新桥位于蒯屯关~ (略) K0+387处,汾河干流桩号K43+678,为连通中蒯线和国道G241(呼北线)跨越汾河而设。

二、蒯屯关新桥防洪标准应为100年一遇,汾源石桥和东寺村桥防洪标准应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汾源石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683m3/s;东寺村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854m3/s;蒯屯关新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219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汾源石桥下过流能力仅为240.18m3/s,小于河道设计洪峰流量683m3/s,桥下过流能力不足;东寺村桥下过流能力仅为70.55m3/s,小于河道设计洪峰流量854m3/s,桥下过流能力不足;蒯屯关新桥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076m。经计算蒯屯关新桥经历2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清淤后洪水可以通过桥梁,桥下过流能力不足。

(二)蒯屯关新桥20年一遇洪水最大冲刷深度5.79m,桥梁墩台基底最小埋置深度7.79m,设计桥墩桩基基础埋深25.0m,满足冲刷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进一步完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管理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八、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武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30 日
晋水审批决〔2022〕555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宁交函〔202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批复的《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宁武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管。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7月28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宁武县汾源石桥、车寺村桥及蒯屯关新桥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宁武县水利局、宁武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晋禹安川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对象汾源石 (略) 宁武县东寨镇芦芽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处,汾河干流桩号K24+119,为连通芦芽山景区游客中心和省道S312(忻五线)跨越汾河而设;东寺村 (略) 宁武县东寨镇东寺村附近,汾河干流桩号K31+397,为连通东寺村和国道G241(呼北线)跨越汾河而设;蒯屯关新桥位于蒯屯关~ (略) K0+387处,汾河干流桩号K43+678,为连通中蒯线和国道G241(呼北线)跨越汾河而设。

二、蒯屯关新桥防洪标准应为100年一遇,汾源石桥和东寺村桥防洪标准应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汾源石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683m3/s;东寺村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854m3/s;蒯屯关新桥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219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一)汾源石桥下过流能力仅为240.18m3/s,小于河道设计洪峰流量683m3/s,桥下过流能力不足;东寺村桥下过流能力仅为70.55m3/s,小于河道设计洪峰流量854m3/s,桥下过流能力不足;蒯屯关新桥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076m。经计算蒯屯关新桥经历2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清淤后洪水可以通过桥梁,桥下过流能力不足。

(二)蒯屯关新桥20年一遇洪水最大冲刷深度5.79m,桥梁墩台基底最小埋置深度7.79m,设计桥墩桩基基础埋深25.0m,满足冲刷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进一步完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管理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八、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武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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