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铜陵市瑞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矿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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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铜陵市瑞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矿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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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27日- 2022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562-*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旁智慧铜官运营管理中心三层

联 系 人: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采矿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略) 铜官区采矿塌陷区包山涝地块

(略) (略)

安徽省环协环境规 (略)

本工程项 (略) 铜官区采矿塌陷区包山涝地块,区域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2.*m2,总投资7049.*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空区治理(钻孔、注浆等)、包山涝尾砂库尾砂开挖外运利用(处置)、露采坑回填治理(修建施工便道、清表、清障、土方开挖、露采坑回填、废弃矿井回填等),以及治理后苗木移栽等。

1.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项目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

2.加强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施工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场覆盖、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渣土等物料密闭运输、设 (略) 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 (略) 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时,以及5级大风及以上天气建设单位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作业)。

3.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雨水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设备清洗、车辆冲洗等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略) 。

4.施工垃圾、渣土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开挖土方等用于本项目露采坑回填,弃土等经管理部门同意后安全处置。严禁危险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用于露采坑回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

6.包山涝尾砂库尾砂在开挖前必须明确尾砂性质等,外运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并具有相应尾砂利用(处置)能力。否则,不得实施。同时尾砂不得作为本项目回填材料。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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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27日- 2022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562-*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旁智慧铜官运营管理中心三层

联 系 人: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采矿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略) 铜官区采矿塌陷区包山涝地块

(略) (略)

安徽省环协环境规 (略)

本工程项 (略) 铜官区采矿塌陷区包山涝地块,区域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2.*m2,总投资7049.*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空区治理(钻孔、注浆等)、包山涝尾砂库尾砂开挖外运利用(处置)、露采坑回填治理(修建施工便道、清表、清障、土方开挖、露采坑回填、废弃矿井回填等),以及治理后苗木移栽等。

1.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项目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

2.加强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施工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场覆盖、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渣土等物料密闭运输、设 (略) 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 (略) 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时,以及5级大风及以上天气建设单位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作业)。

3.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雨水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设备清洗、车辆冲洗等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略) 。

4.施工垃圾、渣土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开挖土方等用于本项目露采坑回填,弃土等经管理部门同意后安全处置。严禁危险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用于露采坑回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

6.包山涝尾砂库尾砂在开挖前必须明确尾砂性质等,外运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并具有相应尾砂利用(处置)能力。否则,不得实施。同时尾砂不得作为本项目回填材料。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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