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6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日铝制品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6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日铝制品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 (略) 苏家屯区*香 (略) 南 | 沈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沈 (略) 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备案证明》(沈苏发改备〔2019〕54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向沈 (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沈政地出字〔2019〕*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苏家屯区*香 (略) 南。项目东侧为沈阳东宝海星 (略) 、北侧为国药集团;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4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车间1座、机修压铸车间1座、设备用房1座、办公楼1栋、锅炉房1座、原料库1座、半成品库1座、成品库1座、漆库1座、硫酸储罐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污水处理站1座、事故池1座。项目以圆铝片、铝锭、乳化油、金刚砂、水性聚四氟*烯涂料(底漆)、水性聚四氟*烯涂料(中面漆)、有机硅油性涂料(外漆)、稀释剂、氢氧化钠等主要原辅材料,经电熔、压铸、脱模、修边、打磨、抹油、冲压、碱洗、水洗、烘干、喷砂、喷漆、抛光、包装等工序,年生产不粘锅*个、麻点锅*个,年用漆量38吨;以圆铝片、乳化油、金刚砂、硫酸、氢氧化钠、着色剂、封孔剂等主要原辅材料,经抹油、冲压、铆钉、碱洗、水洗、烘干、中和、阳极氧化、着色、封闭、包装等工序,年生产黄色氧化锅*个;以圆铝片、乳化油、金刚砂、硫酸、氢氧化钠、着色剂、封孔剂等主要原辅材料,经抹油、冲压、焊接、碱洗、水洗、烘干、中和、阳极氧化、着色、封闭、包装等工序,年生产氧化水壶*个、1.0T氧化锅*个。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喷砂工序、抛光工序、打磨工序、电熔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天然气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 项目烘干工序在烘干炉内进行,烘干炉进出口设立密封空间,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托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阳极氧化工序槽体均采用自动开合适槽盖,槽体关闭时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方式收集;槽体开合过程中少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硫酸雾经喷淋塔中和处理,由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 喷砂、抛光、打磨等工序均在一体式设备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7)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电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由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天然气烘干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 (略) 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采用“调节+中和絮凝沉淀+缓冲+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表1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及生活 (略) 排入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氯化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油漆桶、废油桶)、废药品包装物、漆渣、废漆雾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未沾染药品)、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灰(铝灰)、废布袋、生活垃圾等。 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油漆桶、废油桶)、废药品包装物、漆渣、废漆雾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除尘器灰(铝灰)、废布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喷漆房、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压铸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设置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堰(有效容积1.35立方米)、雨排水切断系统、事故池(有效容积350立方米)等措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 (略) 苏家屯区*香 (略) 南 | 沈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沈 (略) 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备案证明》(沈苏发改备〔2019〕54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向沈 (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沈政地出字〔2019〕*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苏家屯区*香 (略) 南。项目东侧为沈阳东宝海星 (略) 、北侧为国药集团;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4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车间1座、机修压铸车间1座、设备用房1座、办公楼1栋、锅炉房1座、原料库1座、半成品库1座、成品库1座、漆库1座、硫酸储罐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污水处理站1座、事故池1座。项目以圆铝片、铝锭、乳化油、金刚砂、水性聚四氟*烯涂料(底漆)、水性聚四氟*烯涂料(中面漆)、有机硅油性涂料(外漆)、稀释剂、氢氧化钠等主要原辅材料,经电熔、压铸、脱模、修边、打磨、抹油、冲压、碱洗、水洗、烘干、喷砂、喷漆、抛光、包装等工序,年生产不粘锅*个、麻点锅*个,年用漆量38吨;以圆铝片、乳化油、金刚砂、硫酸、氢氧化钠、着色剂、封孔剂等主要原辅材料,经抹油、冲压、铆钉、碱洗、水洗、烘干、中和、阳极氧化、着色、封闭、包装等工序,年生产黄色氧化锅*个;以圆铝片、乳化油、金刚砂、硫酸、氢氧化钠、着色剂、封孔剂等主要原辅材料,经抹油、冲压、焊接、碱洗、水洗、烘干、中和、阳极氧化、着色、封闭、包装等工序,年生产氧化水壶*个、1.0T氧化锅*个。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喷砂工序、抛光工序、打磨工序、电熔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天然气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 项目烘干工序在烘干炉内进行,烘干炉进出口设立密封空间,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托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阳极氧化工序槽体均采用自动开合适槽盖,槽体关闭时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方式收集;槽体开合过程中少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硫酸雾经喷淋塔中和处理,由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标准要求。 喷砂、抛光、打磨等工序均在一体式设备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7)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电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由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天然气烘干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 (略) 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采用“调节+中和絮凝沉淀+缓冲+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表1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及生活 (略) 排入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氯化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油漆桶、废油桶)、废药品包装物、漆渣、废漆雾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未沾染药品)、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灰(铝灰)、废布袋、生活垃圾等。 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油漆桶、废油桶)、废药品包装物、漆渣、废漆雾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除尘器灰(铝灰)、废布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喷漆房、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压铸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设置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堰(有效容积1.35立方米)、雨排水切断系统、事故池(有效容积350立方米)等措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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