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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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557号
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城乡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城乡管理局关于<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并城乡管函〔2022〕9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位于阳曲县侯村乡赵庄村东南、 (略)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面积*.24m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1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和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22-29m、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4-25m,工程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270m。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是在一期填埋区对生活垃圾堆体平均下挖7m形成,现生活垃圾堆体深大于18m;填埋区和储存区下挖不会破坏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该工程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m,防渗墙施工平均深度19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将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曲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城乡管理局委托山西鸿 (略) 编制完成了《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8月1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曲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位于阳曲县侯村乡赵庄村东南、 (略)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面积*.24m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处于兰村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4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和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22-29m、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4-25m,工程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270m。

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是在一期填埋区对生活垃圾堆体平均下挖7m形成,现生活垃圾堆体深大于18m;填埋区和储存区下挖不会破坏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该工程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基础开挖最深3m,防渗墙施工平均深19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将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该工程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水 (略) 指定 (略) (略) 。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和渗滤液处理达 (略) 指定 (略) (略) 。

五、该工程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业主应对填埋场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保护措施,对管理区和渗滤液处理区应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车间、防渗墙、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该工程运行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工程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曲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晋水审批决〔2022〕557号
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城乡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城乡管理局关于<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并城乡管函〔2022〕9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位于阳曲县侯村乡赵庄村东南、 (略)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面积*.24m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1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和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22-29m、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4-25m,工程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270m。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是在一期填埋区对生活垃圾堆体平均下挖7m形成,现生活垃圾堆体深大于18m;填埋区和储存区下挖不会破坏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该工程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m,防渗墙施工平均深度19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将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曲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城乡管理局委托山西鸿 (略) 编制完成了《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8月1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曲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原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位于阳曲县侯村乡赵庄村东南、 (略)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面积*.24m2。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处于兰村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4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和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22-29m、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4-25m,工程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270m。

该工程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是在一期填埋区对生活垃圾堆体平均下挖7m形成,现生活垃圾堆体深大于18m;填埋区和储存区下挖不会破坏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该工程防渗墙及渗滤液处理区基础开挖最深3m,防渗墙施工平均深19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渗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将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该工程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水 (略) 指定 (略) (略) 。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和渗滤液处理达 (略) 指定 (略) (略) 。

五、该工程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业主应对填埋场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保护措施,对管理区和渗滤液处理区应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飞灰填埋区、应急生活垃圾储存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车间、防渗墙、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该工程运行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工程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曲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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