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沈阳赛福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沈阳赛福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赛福 (略) 建设项目 | 新民区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街16号-6 | 沈阳赛福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项目位于新民区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街16号-6,总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 (略) 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8180平方米。项目以PET片材为主要原料,通过加热、成型、冷却、修剪、包装等工序,年产吸塑盒100吨。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加热、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废气收集至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 (略) (略) ,进入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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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赛福 (略) 建设项目 | 新民区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街16号-6 | 沈阳赛福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项目位于新民区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街16号-6,总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 (略) 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8180平方米。项目以PET片材为主要原料,通过加热、成型、冷却、修剪、包装等工序,年产吸塑盒100吨。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加热、成型、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废气收集至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 (略) (略) ,进入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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