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富嵩公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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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富嵩公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首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 (略) )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地点: (略) 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75.629亩,推荐主线全长4185m,其中包含桥梁两座,共计870m,桥梁长度占全线总里程的20.79%,主线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3m;改路长330m,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6.5m。工程内容还包括交叉工程、交通沿线设施工程等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营地、施工便道、临时表土堆场等临时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 (略) 五 (略) 805号

联系人:茹工

联系方式:*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山 (略) 838号 (略)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电话)、*@*q.com(电子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相关环境保护意见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Q

提取码:2ipq

七、其它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 (略) )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地点: (略) 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75.629亩,推荐主线全长4185m,其中包含桥梁两座,共计870m,桥梁长度占全线总里程的20.79%,主线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3m;改路长330m,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6.5m。工程内容还包括交叉工程、交通沿线设施工程等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营地、施工便道、临时表土堆场等临时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 (略) 五 (略) 805号

联系人:茹工

联系方式:*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山 (略) 838号 (略)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电话)、*@*q.com(电子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相关环境保护意见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Q

提取码:2ipq

七、其它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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