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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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22年10月27日,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5, (略) 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莲塘坑工业园厂房A栋一楼一号及二楼、三楼,从事汽修维修、汽车保养、汽车美容。项目厂房系租赁,租赁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劳动定员为200人。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0月26日取得《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性备案回执》(深宝环备[2022]1453号);

2022年10月开始调试设备;

2022年10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

(4)验收范围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洗车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 (略) (略) ,纳入固戍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排入固戍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烟尘:项目烟尘产生量较少,经经车间通排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每3台烤漆房配套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项目烤漆房为密闭工作空间,安装有抽排放装置,将有机废气集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DA002排放筒高空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举升机、四轮定位仪、四轮平衡仪、废机油收集器、千斤顶、台式压床、减震器拆装机、轮胎拆装机、轮胎固定机、轮胎检测仪、氢氧除碳机、汽车消毒机、三元催化再生元机、雪种回收机、干冰清洗机、吸尘吸水器、钣金工具、洗车机、甩干机、烤漆房(配套喷枪)、干磨机、电焊机、介子机、空压机、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的给机器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设置独立空压机房。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设置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并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洗车废水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面,项目洗车废水排放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表2中第Ⅱ时段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报告中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75.24kg/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1#有机废气排放筒总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5kg/h,2#有机废气排放筒总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46kg/h,总VOCS排放总量为23.04g/a,未超过环评报告中排放量,总量控制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统一调配。

项目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洗车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 (略) ,深圳

2022年10月27日,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5, (略) 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莲塘坑工业园厂房A栋一楼一号及二楼、三楼,从事汽修维修、汽车保养、汽车美容。项目厂房系租赁,租赁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劳动定员为200人。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0月26日取得《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性备案回执》(深宝环备[2022]1453号);

2022年10月开始调试设备;

2022年10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

(4)验收范围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洗车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 (略) (略) ,纳入固戍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排入固戍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烟尘:项目烟尘产生量较少,经经车间通排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有机废气:项目每3台烤漆房配套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项目烤漆房为密闭工作空间,安装有抽排放装置,将有机废气集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DA002排放筒高空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举升机、四轮定位仪、四轮平衡仪、废机油收集器、千斤顶、台式压床、减震器拆装机、轮胎拆装机、轮胎固定机、轮胎检测仪、氢氧除碳机、汽车消毒机、三元催化再生元机、雪种回收机、干冰清洗机、吸尘吸水器、钣金工具、洗车机、甩干机、烤漆房(配套喷枪)、干磨机、电焊机、介子机、空压机、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的给机器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设置独立空压机房。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设置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并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洗车废水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面,项目洗车废水排放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表2中第Ⅱ时段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侧、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报告中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75.24kg/a;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1#有机废气排放筒总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5kg/h,2#有机废气排放筒总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46kg/h,总VOCS排放总量为23.04g/a,未超过环评报告中排放量,总量控制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统一调配。

项目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洗车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略) 标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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