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彤旺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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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彤旺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

(略)

(略) 武清区黄花店镇八里桥工业区企8号

天津 (略)

(略) 场需求, (略) 拟投资*元,在纸包车间内拆除现有纸包设备,新增6台全自动吸塑机、2台裁料机、2台模切机、6 台破碎机进行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700吨塑料包装盒产品,全厂年产920吨塑料包装盒,纸包车间内原纸盒类产品不再生产。

(1)废气:纸包车间吸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改造后的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设备处理,由现有的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塑装车间吸塑废气环保设备由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改造为光氧催化+活性炭设备,同时对管道及风机进行改造。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相关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各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包装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桶、废机油、沾染废物、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

(略)

(略) 武清区黄花店镇八里桥工业区企8号

天津 (略)

(略) 场需求, (略) 拟投资*元,在纸包车间内拆除现有纸包设备,新增6台全自动吸塑机、2台裁料机、2台模切机、6 台破碎机进行年产700吨塑料包装盒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700吨塑料包装盒产品,全厂年产920吨塑料包装盒,纸包车间内原纸盒类产品不再生产。

(1)废气:纸包车间吸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改造后的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设备处理,由现有的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塑装车间吸塑废气环保设备由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改造为光氧催化+活性炭设备,同时对管道及风机进行改造。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相关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各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包装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桶、废机油、沾染废物、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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