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东莞市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 (略) 632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在 (略) 沙 (略) 632号101室(北纬22°50′43.225″,东经113°38′46.382″)建设“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4m2。(1)项目定位本项目 (略) 沙田镇内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的聚集区,属于共性工厂,本项目的目标定位为: (略) 沙田镇的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2)发展重点本项目重点围绕五金制品企业的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有机废气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和生产废水(研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和洗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的废气和废水治理服务,将项目 (略) VOCs和生产废水集中治理的示范型项目。(3)产业准入本项目主要为五金制品企业的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有机废气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同时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用于处理研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和洗版废水)。本项目将规划为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的集聚区,其中注塑工序配套烘料加工,项目不设其他污染及生产配套(如组装、拼装等无污染明显污染)工序,不设其他污染工序,也不设商业、居住小区等公共配套设施。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事项中的项目均不得引入,同时还从行业类别、生产设备、原材料控制、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对入驻企业设置门槛,以保证废水和废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施工期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空气源是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禁止建筑材料做燃料,加强机动车的检测等措施,减少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工地的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 (略) (略) ,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3)施工期噪声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必要时应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4)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余泥、废弃物料进行收集运到有关部门批准指定的位置处理,同时将工人少量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因此,该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营运期项目A栋、C栋、D栋、G栋厂房喷漆漆雾经漆雾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喷漆、长台丝印、烘干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处理后排放,浓缩受热脱附的高浓度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一部分排入大气(与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同一排放口,项目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电能助燃,不使用天然气等燃料进行助燃,基本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等物质),其余送往吸附床,用于活性炭的脱附再生,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8.57%;B栋厂房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E栋厂房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F栋厂房烤粉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H栋厂房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70%。经处理后A、B、C、E、F、G栋厂房喷漆、涂布、烤粉、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喷漆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栋喷漆、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中的较严者的要求,喷漆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H栋厂房注塑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注塑废气大约有10%未被收集到,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长台丝印、涂布、电泳和烘干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大约有5%未被收集到,VOCs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VOCs浓度未超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自动涂装生产线、前处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上的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各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酸洗过程中使用的盐酸挥发会形成盐酸雾,主要成分为HCl。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臭气的有害气体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恶臭气体一旦控制不好,将对周围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拟将废水收集槽/罐加盖,控制异味,并及时处理生产废水,则废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治理后与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食堂为内部职工使用,配套职工食堂一个,员工食堂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厨房烹调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该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的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限值要求。(2)营运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517.467吨/日,经厂内废水处理站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65%((313.067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35%((168.574吨/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指 (略) (略)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营运期噪声处理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营运期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物滴滤污 (略) 处理;废原料桶、前处理废液、废渣、电泳漆渣、废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不全,污染物评价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 (略) 632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在 (略) 沙 (略) 632号101室(北纬22°50′43.225″,东经113°38′46.382″)建设“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4m2。(1)项目定位本项目 (略) 沙田镇内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的聚集区,属于共性工厂,本项目的目标定位为: (略) 沙田镇的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2)发展重点本项目重点围绕五金制品企业的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有机废气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和生产废水(研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和洗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的废气和废水治理服务,将项目 (略) VOCs和生产废水集中治理的示范型项目。(3)产业准入本项目主要为五金制品企业的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有机废气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同时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用于处理研磨废水、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和洗版废水)。本项目将规划为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和烘干工序的集聚区,其中注塑工序配套烘料加工,项目不设其他污染及生产配套(如组装、拼装等无污染明显污染)工序,不设其他污染工序,也不设商业、居住小区等公共配套设施。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事项中的项目均不得引入,同时还从行业类别、生产设备、原材料控制、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对入驻企业设置门槛,以保证废水和废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施工期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空气源是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禁止建筑材料做燃料,加强机动车的检测等措施,减少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工地的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 (略) (略) ,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3)施工期噪声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必要时应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4)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余泥、废弃物料进行收集运到有关部门批准指定的位置处理,同时将工人少量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因此,该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营运期项目A栋、C栋、D栋、G栋厂房喷漆漆雾经漆雾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喷漆、长台丝印、烘干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处理后排放,浓缩受热脱附的高浓度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一部分排入大气(与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同一排放口,项目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电能助燃,不使用天然气等燃料进行助燃,基本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等物质),其余送往吸附床,用于活性炭的脱附再生,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8.57%;B栋厂房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E栋厂房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F栋厂房烤粉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H栋厂房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70%。经处理后A、B、C、E、F、G栋厂房喷漆、涂布、烤粉、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喷漆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栋喷漆、长台丝印和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中的较严者的要求,喷漆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H栋厂房注塑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注塑废气大约有10%未被收集到,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长台丝印、涂布、电泳和烘干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大约有5%未被收集到,VOCs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VOCs浓度未超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自动涂装生产线、前处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上的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各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酸洗过程中使用的盐酸挥发会形成盐酸雾,主要成分为HCl。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臭气的有害气体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恶臭气体一旦控制不好,将对周围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拟将废水收集槽/罐加盖,控制异味,并及时处理生产废水,则废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治理后与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食堂为内部职工使用,配套职工食堂一个,员工食堂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厨房烹调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该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的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限值要求。(2)营运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517.467吨/日,经厂内废水处理站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65%((313.067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35%((168.574吨/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指 (略) (略)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营运期噪声处理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营运期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物滴滤污 (略) 处理;废原料桶、前处理废液、废渣、电泳漆渣、废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不全,污染物评价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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