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长龙村翔龙街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选 (略) 黄江镇长龙村翔龙街2号,项目中心经纬度为北纬 22°50′35.964",东经114°0′35.00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钢化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化膜*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机械排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项目设置抽风装置对池体加强通风换气,对各池子实施加盖处理,由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的要求。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处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标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扫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精雕废水经设备自带的循环沉淀装置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浸泡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99%回用于浸泡、清洗工序,剩余1%为蒸发结晶,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无生产性废水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长龙村翔龙街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博亦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选 (略) 黄江镇长龙村翔龙街2号,项目中心经纬度为北纬 22°50′35.964",东经114°0′35.00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钢化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化膜*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机械排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项目设置抽风装置对池体加强通风换气,对各池子实施加盖处理,由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的要求。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处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标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扫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精雕废水经设备自带的循环沉淀装置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浸泡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99%回用于浸泡、清洗工序,剩余1%为蒸发结晶,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无生产性废水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