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泽瑞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公示
吉林省泽瑞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泽瑞生 (略) 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泽瑞生 (略) 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长岭县岭南工业园区 | 吉林省泽瑞生 (略) | 吉林省百瑞 (略) | 本项目位于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园区内,租用长岭 (略) 现有厂房及厂房的北侧2000㎡空地新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坐标东经123度57分18.488秒,北纬44度13分4.799秒。厂界东侧为长岭县酒厂;西侧为国能生物发电;南侧隔203线为长岭县兴 (略) ;北侧为生物发电存料场地。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天然湿地等特殊保护区。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1360m安家窑屯,约有居民25户/75人。本项目总投资为338.*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建成后,年产*吨生物质颗粒。 | (1)废水 生活污水排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线和明渠最终排入十三泡。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工过程产生颗粒物产污量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年产规模为*吨,产污系数为6.69×10-4吨/吨-产品,因此,颗粒物总体产生量为6.69t/a,其中切片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10%,产生量为0.67t/a;粉碎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50%,产生量为3.45t/a;制粒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40%,产生量为2.57t/a;切片时间按6h/d计算,则切片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0.5kg/h;粉碎时间按8h/d计算,则粉碎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1.43kg/h;制粒时间按8h/d计算,则制粒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1.07kg/h。 采取措施: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按99%计,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4000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669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7.5mg/m3。 根据上表可知,切片、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粉碎后物料卸料会有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木材加工,产污系数为0.50kg/t-贮存废木屑,其颗粒物产生量为5.199t/a(1.73kg/h),物料卸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原料投料及生产过程均为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通过以上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各种机械设备均位于室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吸声材料等措施后,可降低设备噪声,可以使厂界噪音满足GB*—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切片产生的废料、生产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以及切片产生的废料均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这部分固废在厂内收集 (略) 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泽瑞生 (略) 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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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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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泽瑞生 (略) 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长岭县岭南工业园区 | 吉林省泽瑞生 (略) | 吉林省百瑞 (略) | 本项目位于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园区内,租用长岭 (略) 现有厂房及厂房的北侧2000㎡空地新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坐标东经123度57分18.488秒,北纬44度13分4.799秒。厂界东侧为长岭县酒厂;西侧为国能生物发电;南侧隔203线为长岭县兴 (略) ;北侧为生物发电存料场地。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天然湿地等特殊保护区。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1360m安家窑屯,约有居民25户/75人。本项目总投资为338.*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建成后,年产*吨生物质颗粒。 | (1)废水 生活污水排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线和明渠最终排入十三泡。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工过程产生颗粒物产污量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年产规模为*吨,产污系数为6.69×10-4吨/吨-产品,因此,颗粒物总体产生量为6.69t/a,其中切片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10%,产生量为0.67t/a;粉碎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50%,产生量为3.45t/a;制粒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比例为40%,产生量为2.57t/a;切片时间按6h/d计算,则切片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0.5kg/h;粉碎时间按8h/d计算,则粉碎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1.43kg/h;制粒时间按8h/d计算,则制粒时产生颗粒物速率为1.07kg/h。 采取措施: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按99%计,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4000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669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7.5mg/m3。 根据上表可知,切片、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粉碎后物料卸料会有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木材加工,产污系数为0.50kg/t-贮存废木屑,其颗粒物产生量为5.199t/a(1.73kg/h),物料卸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原料投料及生产过程均为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通过以上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各种机械设备均位于室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吸声材料等措施后,可降低设备噪声,可以使厂界噪音满足GB*—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切片产生的废料、生产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以及切片产生的废料均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这部分固废在厂内收集 (略)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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