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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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坛区直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略) 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

(略) 金坛区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本项目新增用地*平方米,本次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m3/d。主要建设内容:深度除氟池、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及配水井、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配电间、活性炭滤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及中水回用泵池、浓缩池及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料仓、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活性炭脱附车间、除臭系统、食堂、机修间及化验室、危废间、调节池改造、进出水监测间、公共及附属工程、现状厂改造等。

/

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工段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强化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不得接纳含有重金属物质的废水以及含氮、磷的工业废水。本项目接入污水中工业废水占比不超过50%,全厂接入污水中工业废水占比不超过55%。对服务范围内拟接管项目或单位,应按准入要求进行筛选和管理,监督、检测接管单位的废水水质和水量,避免超负荷运行、超标准排放废水;东方日升工业废水通过单独的专管进入深度除氟池,在深度除氟池进出口设置氟化物在线监测仪,确保水质达标。

优化处理工艺,污水厂50%尾水排入通济河,尾水中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1年12月)中表1中一级标准;pH、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污水厂50%尾水专管回用至向阳河北侧的新建生态湿地,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中景观湿地环境用水标准。

加强尾水湿地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营运期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湿地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声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并单独设置隔声室,采取隔音、消音、吸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周边200米范围内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生态文明建设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坛区直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略) 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

(略) 金坛区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本项目新增用地*平方米,本次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m3/d。主要建设内容:深度除氟池、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及配水井、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配电间、活性炭滤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及中水回用泵池、浓缩池及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料仓、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活性炭脱附车间、除臭系统、食堂、机修间及化验室、危废间、调节池改造、进出水监测间、公共及附属工程、现状厂改造等。

/

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工段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强化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不得接纳含有重金属物质的废水以及含氮、磷的工业废水。本项目接入污水中工业废水占比不超过50%,全厂接入污水中工业废水占比不超过55%。对服务范围内拟接管项目或单位,应按准入要求进行筛选和管理,监督、检测接管单位的废水水质和水量,避免超负荷运行、超标准排放废水;东方日升工业废水通过单独的专管进入深度除氟池,在深度除氟池进出口设置氟化物在线监测仪,确保水质达标。

优化处理工艺,污水厂50%尾水排入通济河,尾水中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1年12月)中表1中一级标准;pH、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污水厂50%尾水专管回用至向阳河北侧的新建生态湿地,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中景观湿地环境用水标准。

加强尾水湿地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营运期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湿地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声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并单独设置隔声室,采取隔音、消音、吸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周边200米范围内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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