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家庄绿 (略)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绿 (略)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地点:河 (略) 灵寿县北部青同镇
建设单位:石家庄绿 (略)
建设内容:主厂房(由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储坑、锅炉间、尾气处理、除氧间、飞灰固化间、材料库、检修间、空压站、炉渣贮池等组成)、锅炉烟囱、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综合办公楼等。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永斌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家庄绿 (略)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绿 (略)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地点:河 (略) 灵寿县北部青同镇
建设单位:石家庄绿 (略)
建设内容:主厂房(由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储坑、锅炉间、尾气处理、除氧间、飞灰固化间、材料库、检修间、空压站、炉渣贮池等组成)、锅炉烟囱、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综合办公楼等。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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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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