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安徽九 (略) 委托安徽 (略) 进行“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按要求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41亿元
建设地址: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项目选用国产先进的低能耗的小浴比染色机、拉幅定型机、印花、染化料自动配送系统、染色车间集控系统和自动包装输送系统等设备,配套废气净化系统、热能回收系统、自动仓储系统等辅助设施,并利用ERP中央控制系统,采用小浴比染色、污水热能回收、定型机废气热能回收、冷凝水回收等清洁生产技术和由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智能化仓储系统和智能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组成的全流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大幅提升自身绿色涉及和智能制造水平。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BvHovk7g-Dgg 提取码:ab1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 (略) 经开区合肥创新中心3幢,安徽 (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BvHovk7g-Dgg 提取码:ab12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联系人:夏工
邮寄地址(评价单位): (略) 经开区合肥创新中心3幢(来信请注明九华蓝印染项目公参意见表)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xxy8806 @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安徽九 (略)
安徽九 (略) 委托安徽 (略) 进行“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按要求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41亿元
建设地址: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项目选用国产先进的低能耗的小浴比染色机、拉幅定型机、印花、染化料自动配送系统、染色车间集控系统和自动包装输送系统等设备,配套废气净化系统、热能回收系统、自动仓储系统等辅助设施,并利用ERP中央控制系统,采用小浴比染色、污水热能回收、定型机废气热能回收、冷凝水回收等清洁生产技术和由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智能化仓储系统和智能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组成的全流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大幅提升自身绿色涉及和智能制造水平。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BvHovk7g-Dgg 提取码:ab1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 (略) 经开区合肥创新中心3幢,安徽 (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BvHovk7g-Dgg 提取码:ab12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联系人:夏工
邮寄地址(评价单位): (略) 经开区合肥创新中心3幢(来信请注明九华蓝印染项目公参意见表)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xxy8806 @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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