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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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9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9号)
2022-10-17 08:3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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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

报来《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深圳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基层供销社的经济效益,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大樟乡大樟街165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总建筑面积约259.50㎡,主要新建一栋一层商业综合楼。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元,其中工程费用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元,基本预备费5.*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自治区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57

设计







核准

2.29

建安工程







核准

56.53

监理







核准

1.49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7日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9号)
2022-10-17 08:3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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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

报来《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深圳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基层供销社的经济效益,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大樟乡大樟街165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总建筑面积约259.50㎡,主要新建一栋一层商业综合楼。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元,其中工程费用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元,基本预备费5.*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自治区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57

设计







核准

2.29

建安工程







核准

56.53

监理







核准

1.49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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