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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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1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1号)
2022-09-27 17:3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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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给予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林农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忠良乡车田村高田屯旅游基础和服务配套设施,同意建设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车田村高田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主要建设包括新建表演馆约1000㎡、旅游厕所约300㎡、非遗表演场800㎡、生态停车场3000㎡、请龙码头1个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2.*元,其中工程费用5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元,基本预备费63.*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7.96

设计







核准

21.45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530.40

监理







核准

16.50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7日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31号)
2022-09-27 17:3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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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给予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林农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忠良乡车田村高田屯旅游基础和服务配套设施,同意建设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车田村高田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主要建设包括新建表演馆约1000㎡、旅游厕所约300㎡、非遗表演场800㎡、生态停车场3000㎡、请龙码头1个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2.*元,其中工程费用5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元,基本预备费63.*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田自治区级非遗文化旅游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7.96

设计







核准

21.45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530.40

监理







核准

16.50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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