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计3类;其中,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类。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及时通过 (略) 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 (略) 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本通知下达后,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此件主动公开)
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每户9元/月;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单位:每人3元/月(由单位负担)。 三、营运车辆: 1、大客车:每辆20元/月; 2、出租车、面的:每辆10元/月; 3、中巴车:每辆15元/月; 4、货运车辆( (略) 区范围内的):每吨3元/月。 四、经营性场所按营业场所面积计征: 1、饮食业:30㎡以内的30元/月;30㎡以上超面积部分按1元/㎡.月;饭店、酒家按经营面积1元/㎡.月。 2、服务业:*/㎡.月(其中:澡堂、桑拿、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300㎡以内的1元/㎡.月;300㎡以上按300元/月征收,对外营业的停车场*/㎡.月); 3、客房:每张床位6元/月,按70%开房率计征; 4、娱乐场:1元/㎡.月; 5、 (略) 点:*/㎡.月; 6、 (略) 场:*/㎡.月; 7、超市、家具店:500㎡以内的*/㎡.月,500㎡以上超面积部分按*/㎡.月; 8、摊点:早市、夜市(包括西瓜、甘蔗等季节性摊点)及大排档每摊点30元/月,冷饮每摊点10元/月,其它固定、流动摊点*/㎡.天。 9、废品收购店:1元/㎡.天。 | 霞价〔2008〕23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牙城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牙城镇区居民、暂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为9元/户.月。 2、牙城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生产经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元/人.月,费用由单位支付。 二、牙城镇区范围:牙城村、前街村、西门村、风兴居委会。 三、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等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 霞价〔2014〕42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下浒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下浒镇区居民、暂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为9元/户.月。 2、下浒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生产经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为3元/人.月,费用由单位支付。 3、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二、下浒镇区范围:下浒村委会、下浒居委会。 三、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等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 霞价〔2015〕5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霞浦县三沙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每户9元/月。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民团体等:每人3元/月。按在册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由单位负担。 三、营运车辆:1、出租车、面的:每辆10元/月;2、中巴车:每辆15元/月;3、大客车:每辆20元/月;4、货运车辆:每吨3元/月(始末站一端在辖区范围内、按车籍地)。 四、经营性场所(营业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征收;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征收) 1、环卫部门清扫、保洁管理的 (略) (略) 段(商场、 (略) 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每平方米1元/月。 2. (略) (略) 段(商场、 (略) 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每平方米*/月。 3、饭店、宾馆、招待所、旅社(含单位内部招待所):每张床位5元/月,按实际床位的70%征收。(不得另向旅客征收,在册人员按第二点执行,对外营业、承包的餐厅、食堂、舞厅等营业性场所按第四点的标准征收) 4、临时摊点:临时摊点每平方米*/.天,饮食类临时摊点每平方米1元/.天。 五、孤寡老人、残疾人和低保户等生活有困难居民:免征。 | 霞价〔2017〕23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执行范围:东壁村加油站至金洋村柳周湾变电所、弯丘桥 (略) 网、兴业街、金沙城、五澳新城、三澳村、古镇村、三农村、金洋村、陇头村、小澳村、古桶村、东壁村。 |
霞浦县水门乡 生活垃圾处理费 | 霞价〔2017〕24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收费执行范围:水门畲族乡政府所在地水门村委会。 | |||
污水处理 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霞浦县城区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对低保家庭仍按原标准每吨*执行。 | 霞价〔2016〕30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牙城镇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立方米,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 霞价〔2017〕27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交通 运输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霞浦县火车站站前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 一、小车(20座以下):4小时以内:5元/辆?次;4-10小时:10元/辆?次;10-24小时:20元/辆?次。 二、大车:4小时以内:10元/辆?次;4-10小时:15元/辆?次;10-24小时:25元/辆?次。 三、摩托车(含电动车):24小时以内:2元/辆?次。 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四、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2、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3、接送旅客的车辆不超过20分钟的。 | 霞价〔2015〕8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 (略)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保障性 住房物业 服务收费 | 参照《 (略)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 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8-*/m2;电梯住宅1.5-*/m2; 二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7-*/m2;电梯住宅1.2-*/m2; 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5-*/m2;电梯住宅0.9-*/m2; 四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4-*/m2;电梯住宅0.8-*/m2。 | 暂未制定 | 授权县(区)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计3类;其中,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类。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及时通过 (略) 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 (略) 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本通知下达后,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此件主动公开)
霞浦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每户9元/月;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单位:每人3元/月(由单位负担)。 三、营运车辆: 1、大客车:每辆20元/月; 2、出租车、面的:每辆10元/月; 3、中巴车:每辆15元/月; 4、货运车辆( (略) 区范围内的):每吨3元/月。 四、经营性场所按营业场所面积计征: 1、饮食业:30㎡以内的30元/月;30㎡以上超面积部分按1元/㎡.月;饭店、酒家按经营面积1元/㎡.月。 2、服务业:*/㎡.月(其中:澡堂、桑拿、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300㎡以内的1元/㎡.月;300㎡以上按300元/月征收,对外营业的停车场*/㎡.月); 3、客房:每张床位6元/月,按70%开房率计征; 4、娱乐场:1元/㎡.月; 5、 (略) 点:*/㎡.月; 6、 (略) 场:*/㎡.月; 7、超市、家具店:500㎡以内的*/㎡.月,500㎡以上超面积部分按*/㎡.月; 8、摊点:早市、夜市(包括西瓜、甘蔗等季节性摊点)及大排档每摊点30元/月,冷饮每摊点10元/月,其它固定、流动摊点*/㎡.天。 9、废品收购店:1元/㎡.天。 | 霞价〔2008〕23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牙城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牙城镇区居民、暂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为9元/户.月。 2、牙城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生产经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元/人.月,费用由单位支付。 二、牙城镇区范围:牙城村、前街村、西门村、风兴居委会。 三、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等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 霞价〔2014〕42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下浒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下浒镇区居民、暂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为9元/户.月。 2、下浒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生产经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为3元/人.月,费用由单位支付。 3、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二、下浒镇区范围:下浒村委会、下浒居委会。 三、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等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 霞价〔2015〕5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霞浦县三沙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每户9元/月。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民团体等:每人3元/月。按在册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由单位负担。 三、营运车辆:1、出租车、面的:每辆10元/月;2、中巴车:每辆15元/月;3、大客车:每辆20元/月;4、货运车辆:每吨3元/月(始末站一端在辖区范围内、按车籍地)。 四、经营性场所(营业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征收;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征收) 1、环卫部门清扫、保洁管理的 (略) (略) 段(商场、 (略) 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每平方米1元/月。 2. (略) (略) 段(商场、 (略) 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每平方米*/月。 3、饭店、宾馆、招待所、旅社(含单位内部招待所):每张床位5元/月,按实际床位的70%征收。(不得另向旅客征收,在册人员按第二点执行,对外营业、承包的餐厅、食堂、舞厅等营业性场所按第四点的标准征收) 4、临时摊点:临时摊点每平方米*/.天,饮食类临时摊点每平方米1元/.天。 五、孤寡老人、残疾人和低保户等生活有困难居民:免征。 | 霞价〔2017〕23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执行范围:东壁村加油站至金洋村柳周湾变电所、弯丘桥 (略) 网、兴业街、金沙城、五澳新城、三澳村、古镇村、三农村、金洋村、陇头村、小澳村、古桶村、东壁村。 |
霞浦县水门乡 生活垃圾处理费 | 霞价〔2017〕24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收费执行范围:水门畲族乡政府所在地水门村委会。 | |||
污水处理 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霞浦县城区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对低保家庭仍按原标准每吨*执行。 | 霞价〔2016〕30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霞浦县牙城镇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立方米,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 霞价〔2017〕27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交通 运输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霞浦县火车站站前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 一、小车(20座以下):4小时以内:5元/辆?次;4-10小时:10元/辆?次;10-24小时:20元/辆?次。 二、大车:4小时以内:10元/辆?次;4-10小时:15元/辆?次;10-24小时:25元/辆?次。 三、摩托车(含电动车):24小时以内:2元/辆?次。 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四、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2、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3、接送旅客的车辆不超过20分钟的。 | 霞价〔2015〕8号 | (略) 、县 人民政府 | 霞浦县 (略)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保障性 住房物业 服务收费 | 参照《 (略)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 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8-*/m2;电梯住宅1.5-*/m2; 二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7-*/m2;电梯住宅1.2-*/m2; 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5-*/m2;电梯住宅0.9-*/m2; 四级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4-*/m2;电梯住宅0.8-*/m2。 | 暂未制定 | 授权县(区) 人民政府 | 霞浦县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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