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吉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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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吉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吉佩 (略) :
你单位《年产 1600 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
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白山镇鸡鸣大朱村民一组,系
租赁庐江 (略) 厂房,总投资 2500 万元,
共租赁 6 栋厂房,其中环保投资 4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有:1、主体工程:3#厂房,厂房内北侧主要为分丝捻丝
区域,西南角为搅拌和熔融挤塑区域,西侧为冷牵伸和热定
型区域。2、辅助工程:办公室(1#厂房)。3、储运工程:
原材料仓库(
2#厂房),成品仓库(
4#、5#厂房),仓库(6#
厂房)。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工
程: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
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
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
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
《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
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
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
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
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
制。项目冷却用水和热定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
废气排放。项目挤塑废气经集气罩并加设软帘收集+二级活
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DA001)。对环境治理
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
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边界排放浓度
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2019)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
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
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
废暂存间、仓库等(
6#车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
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结合环评文本中环
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
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
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
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50 米环境防护
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非*烷总烃)
总量 0.541t/a。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抄送:县资规局,白山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
安徽吉佩 (略) :
你单位《年产 1600 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
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白山镇鸡鸣大朱村民一组,系
租赁庐江 (略) 厂房,总投资 2500 万元,
共租赁 6 栋厂房,其中环保投资 4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有:1、主体工程:3#厂房,厂房内北侧主要为分丝捻丝
区域,西南角为搅拌和熔融挤塑区域,西侧为冷牵伸和热定
型区域。2、辅助工程:办公室(1#厂房)。3、储运工程:
原材料仓库(
2#厂房),成品仓库(
4#、5#厂房),仓库(6#
厂房)。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工
程: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
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
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
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
《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
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
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
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
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
制。项目冷却用水和热定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
废气排放。项目挤塑废气经集气罩并加设软帘收集+二级活
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DA001)。对环境治理
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
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边界排放浓度
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2019)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
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
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
废暂存间、仓库等(
6#车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
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结合环评文本中环
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
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
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
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50 米环境防护
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非*烷总烃)
总量 0.541t/a。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抄送:县资规局,白山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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