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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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3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原位于“ (略) 桥头镇禾 (略) 第二工业区33号二楼”,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18】134号。项目于2019年通过自主验收,并取得《 (略) (略) 噪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747号。项目于2022年6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0W001Y。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具体如下:①项目地址由“ (略) 桥头镇禾 (略) 第二工业区33号二楼”搬迁至“ (略) 桥头镇 (略) 3号1号楼101室”。②丝印、移印工序取消油性油墨和天那水的使用;迁改扩建后全部使用水性油墨。③项目增加投资*元,淘汰部分老旧、报废设备,增加一批生产设备(详见附表2-6);④取消研磨工序以及相关的生产设备(研磨机和甩干机)(详见附表2-6);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制品*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将压片、油压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将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烘烤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砂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略) ;水帘柜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油压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3、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3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原位于“ (略) 桥头镇禾 (略) 第二工业区33号二楼”,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18】134号。项目于2019年通过自主验收,并取得《 (略) (略) 噪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747号。项目于2022年6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0W001Y。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具体如下:①项目地址由“ (略) 桥头镇禾 (略) 第二工业区33号二楼”搬迁至“ (略) 桥头镇 (略) 3号1号楼101室”。②丝印、移印工序取消油性油墨和天那水的使用;迁改扩建后全部使用水性油墨。③项目增加投资*元,淘汰部分老旧、报废设备,增加一批生产设备(详见附表2-6);④取消研磨工序以及相关的生产设备(研磨机和甩干机)(详见附表2-6);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制品*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将压片、油压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将喷漆、烤漆、移印、丝印、烘烤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砂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略) ;水帘柜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油压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3、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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