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嘉丽安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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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嘉丽安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湖南新嘉丽 (略) 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项目组成:湖南新嘉丽 (略) 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224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水性涂料2400吨(内墙水性涂料1500 t,外墙水性涂料900 t)。

工作制度:年工作280天,每天8小时

二、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根据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所产生的污染源分析表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

(一)废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NMHC表征)。

①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于一楼生产加工车间投料口及料缸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通过由管道抽至厂房西侧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3mg/m3,粉尘排放浓度小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因此,本项目生产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1#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②挥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运营期于一楼生产加工车间各工序料缸、搅拌机及灌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以NMHC表征)通过由管道抽至厂房西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VOCs(以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8.3673 mg/m3,即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 mg/m3)。因此,本项目一楼生产加工车间产生的VOCs(以NMHC表征)经过集气罩+1#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③设备清洗废气

水性涂料每天生产结束后,需采用高压水枪对设备进行清洗。设备内残留的涂料在清洗过程将逸散出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带轴流风机的厂房天窗无组织排放。由于设备内残留的涂料很少,且每天清洗时间仅25~30分钟,清洗过程中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很少,因此本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④实验室检测废气

本项目将在实验室进行部分产品的配比实验以及批次产品的抽样检测实验,期间将产生少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本项目部分产品生产前需在实验区进行配比实验,实验过程会有少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本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车间阻隔无组织排放。其次项目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化验量较少,该部分废气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忽略不计。

综上,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DA001),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NMHC表征),粉尘经1#布袋除尘装置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经1#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施并联处理。

(二)水环境影响

本项 (略)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车间地面不进行冲洗,只进行清扫,根据前文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检验废水和生产废水(含日常清洗废水与换色清洗废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6.32 m3/a(1.344 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狮潭河。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含日常清洗废水与换色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00 m3/a,目前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运营,厂区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待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运营后,厂区清洗废水由自建的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达标后大部分(90%)回用于生产,少部分(10%)达到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捞刀河。

③实验室检验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检验废水主要是实验器具清洗所产生的废水,实验检验清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处理。即采用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后,近期作为下一批涂料的生产补充水,全部循环使用;远期待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大部分(90%)作为下一批涂料的生产补充水,少量(10%)经预处理满足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送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进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捞刀河。

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界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收尘粉尘、清扫粉尘、废包装物、废研磨介质、废水性涂料包装桶、调和工序滤渣、废水混凝渣、过滤机废滤网、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与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地址: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厂址中心经纬度:经度:E:113°17′52.833″、纬度:N:28°16′51.848″)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鑫南风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人民中路46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31-*

发布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日

,湖南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湖南新嘉丽 (略) 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项目组成:湖南新嘉丽 (略) 年产24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224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水性涂料2400吨(内墙水性涂料1500 t,外墙水性涂料900 t)。

工作制度:年工作280天,每天8小时

二、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根据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所产生的污染源分析表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

(一)废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NMHC表征)。

①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于一楼生产加工车间投料口及料缸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通过由管道抽至厂房西侧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3mg/m3,粉尘排放浓度小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因此,本项目生产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1#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②挥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运营期于一楼生产加工车间各工序料缸、搅拌机及灌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以NMHC表征)通过由管道抽至厂房西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VOCs(以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8.3673 mg/m3,即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 mg/m3)。因此,本项目一楼生产加工车间产生的VOCs(以NMHC表征)经过集气罩+1#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③设备清洗废气

水性涂料每天生产结束后,需采用高压水枪对设备进行清洗。设备内残留的涂料在清洗过程将逸散出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带轴流风机的厂房天窗无组织排放。由于设备内残留的涂料很少,且每天清洗时间仅25~30分钟,清洗过程中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很少,因此本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④实验室检测废气

本项目将在实验室进行部分产品的配比实验以及批次产品的抽样检测实验,期间将产生少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本项目部分产品生产前需在实验区进行配比实验,实验过程会有少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本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产生的废气通过封闭车间阻隔无组织排放。其次项目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化验量较少,该部分废气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忽略不计。

综上,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DA001),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NMHC表征),粉尘经1#布袋除尘装置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经1#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施并联处理。

(二)水环境影响

本项 (略)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车间地面不进行冲洗,只进行清扫,根据前文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检验废水和生产废水(含日常清洗废水与换色清洗废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6.32 m3/a(1.344 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狮潭河。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含日常清洗废水与换色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00 m3/a,目前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运营,厂区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待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运营后,厂区清洗废水由自建的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达标后大部分(90%)回用于生产,少部分(10%)达到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捞刀河。

③实验室检验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检验废水主要是实验器具清洗所产生的废水,实验检验清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处理。即采用一体化混凝沉淀设备处理后,近期作为下一批涂料的生产补充水,全部循环使用;远期待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大部分(90%)作为下一批涂料的生产补充水,少量(10%)经预处理满足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送聚集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进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捞刀河。

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界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收尘粉尘、清扫粉尘、废包装物、废研磨介质、废水性涂料包装桶、调和工序滤渣、废水混凝渣、过滤机废滤网、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与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六、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地址: (略) 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北园8栋103号房、北园15栋101-102号房(厂址中心经纬度:经度:E:113°17′52.833″、纬度:N:28°16′51.848″)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鑫南风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人民中路46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31-*

发布单位:湖南新嘉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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