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3.7亿!广东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总投资3.7亿!广东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北 (略) 获悉,7月29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略) 广太镇黄芽山村,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项目建设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00t/d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配置 1台 1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6.2MPa ,445℃)及1台15MW的发电机,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餐厨垃圾采用成熟的“厌氧发酵+焚烧”协同工艺,烟气通过“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且部分指标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高80m的单管集束式烟囱排放;建设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50t/d,项目垃圾贮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脱水清液(渗滤液)、垃圾卸料区等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工艺进行处理;设置300t/d污水处理站1座,锅炉化水除盐水设备产生的浓水、清洁废水、反冲洗水、一体化给水净化器反冲洗废水、回用池生产废水(排污清洁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体化MBR集成装置+活性炭过滤器+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对外排放;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6.3条的要求后,运到飞灰专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炉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针对生产设备噪声,优先选择低转速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器、减震等措施。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结果,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垃圾渗滤液、灰渣和噪声的产生及处理,本评价不包括垃圾收集与转运、 (略) 、升压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工程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内容如下:
①分析项目建成前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核算工程建成后新增烟尘、SO2、NOx及重金属、二噁英等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预测及评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厂区烟气污染物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④论证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和污水处理可行性以及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
⑤垃圾池及渗滤液收集池等是否采取严密防渗措施,防止发生渗滤液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⑥炉渣、飞灰等固体废弃物是否落实妥善的处置措施,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政策与规范的要求。全厂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量回用不外排,废气污染物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果表明,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的条件下,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北 (略) 获悉,7月29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略) 广太镇黄芽山村,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项目建设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00t/d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配置 1台 1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6.2MPa ,445℃)及1台15MW的发电机,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餐厨垃圾采用成熟的“厌氧发酵+焚烧”协同工艺,烟气通过“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且部分指标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高80m的单管集束式烟囱排放;建设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50t/d,项目垃圾贮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脱水清液(渗滤液)、垃圾卸料区等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工艺进行处理;设置300t/d污水处理站1座,锅炉化水除盐水设备产生的浓水、清洁废水、反冲洗水、一体化给水净化器反冲洗废水、回用池生产废水(排污清洁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体化MBR集成装置+活性炭过滤器+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对外排放;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6.3条的要求后,运到飞灰专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炉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针对生产设备噪声,优先选择低转速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器、减震等措施。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结果,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垃圾渗滤液、灰渣和噪声的产生及处理,本评价不包括垃圾收集与转运、 (略) 、升压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工程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内容如下:
①分析项目建成前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核算工程建成后新增烟尘、SO2、NOx及重金属、二噁英等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预测及评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厂区烟气污染物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④论证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和污水处理可行性以及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
⑤垃圾池及渗滤液收集池等是否采取严密防渗措施,防止发生渗滤液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⑥炉渣、飞灰等固体废弃物是否落实妥善的处置措施,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政策与规范的要求。全厂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量回用不外排,废气污染物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果表明,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的条件下,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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