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等十个项目)》成果的公告-114415210072470300/202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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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等十个项目)》成果的公告-114415210072470300/2022-00493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等十个项目)》,并已于2022年10月26日由我局批准(编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属于我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海丰县生态科技园教育园区配套设施 (略) 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海丰县梅陇镇150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海丰县技工学校、海丰县殡 (略) “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海丰县文体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东能源粤东绿色储能电站项目、公平镇(彭厝寮)超限检测点建设工程属于我县民生保障项目,以上项目用地均位于《 (略) 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现需使用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5.4261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坑口村、公平镇平三村、平新村、公平水库村、赤坑镇古流村、茅湖村、南涂村、梅陇镇梅东村、东家亚村、海城镇新望村、长埔村、桂望村、城东镇名园村、东园村,面积为105.426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海丰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海丰县 (略) 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平东镇(及其下辖的坑口村)、公平镇(及其下辖的平三村、平新村、公平水库村)、赤坑镇(及其下辖的古流村、茅湖村、南涂村)、梅陇镇(及其下辖的梅东村、东家亚村)、海城镇(及其下辖的新望村、长埔村、桂望村)、城东镇(及其下辖的名园村、东园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pdf

附件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pdf

附件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6日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等十个项目)》,并已于2022年10月26日由我局批准(编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属于我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海丰县生态科技园教育园区配套设施 (略) 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海丰县梅陇镇150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海丰县技工学校、海丰县殡 (略) “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海丰县文体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东能源粤东绿色储能电站项目、公平镇(彭厝寮)超限检测点建设工程属于我县民生保障项目,以上项目用地均位于《 (略) 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现需使用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5.4261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坑口村、公平镇平三村、平新村、公平水库村、赤坑镇古流村、茅湖村、南涂村、梅陇镇梅东村、东家亚村、海城镇新望村、长埔村、桂望村、城东镇名园村、东园村,面积为105.426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海丰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海丰县 (略) 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平东镇(及其下辖的坑口村)、公平镇(及其下辖的平三村、平新村、公平水库村)、赤坑镇(及其下辖的古流村、茅湖村、南涂村)、梅陇镇(及其下辖的梅东村、东家亚村)、海城镇(及其下辖的新望村、长埔村、桂望村)、城东镇(及其下辖的名园村、东园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pdf

附件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pdf

附件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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